為從源頭上遏制臭氧等污染物逸入大氣,增強治污減霾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確保實現2016年全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依據市、區相關要求,結合當前我辦地區餐飲單位和夜市燒烤攤點管理等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省、市、區有關治污減霾工作的各項要求,嚴格落實夜市燒烤燃料、爐具使用管理規定,依法查處夜市燒烤擅自占道經營、未使用清潔燃料、未加裝油煙凈化設施、餐飲單位未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行為,有效遏制夜市燒烤和餐飲單位油煙攜帶有機物(VOCS)逸入大氣,最大限度減少夜市燒烤和餐飲單位油煙污染,實現年度大氣質量相關指數提升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按照《西安市食品攤販臨時攤群點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要求,劃定露天燒烤經營區域,嚴格夜市管理,推行加裝油煙治理裝置的燒烤爐具,取締非劃定區域露天燒烤攤點、劃定區域內使用非清潔燃料和無環保設施的經營戶及依托門店出店經營夜市燒烤的經營戶;建立劃定區域經營戶自律、自治、清掃、保潔等制度;強化巡查和值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建立完善餐飲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院校、醫院食堂)油煙凈化設施臺賬,督促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依法查處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不安裝、不正常使用的違規行為;對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且6個基準灶頭以上的餐飲企業油煙實施深度治理。
三、區域劃定條件及經營時間
按照“滿足需求,疏堵結合,便民利民,整潔有序”的原則,貫徹落實《西安市食品攤販臨時攤群點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強化夜市管理,劃定(早)夜市經營區域,推進夜市燒烤油煙治理有效開展,其劃定條件如下:
1、避開黨政機關駐地和居民樓下;
2、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100米范圍外;
3、周邊200米范圍內餐飲商戶不多于20戶;
4、距離主干道口不小于50米;
5、與垃圾收集點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6、經營時間每日19:30時至24:00時。
四、計劃安排
(一)教育宣傳階段(即日起至6月5日前)
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功能,配備宣傳車在人流密集區域、重要交通節點等重點區域進行整治集中宣傳,利用各種媒體介質,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做好輿論引導,向廣大經營戶、市民群眾宣傳夜市油煙攜帶有機物(VOCS)逸入大氣造成的污染危害及整治工作要求;積極推行加裝環保設施的燒烤爐具,建立夜市攤群點和餐飲單位臺賬。
(二)規范疏導階段(6月6日至6月15日)。
依據《西安市食品攤販臨時群點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要求,劃定夜市經營區域,相關監管部門會同街道城治委辦公室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經營條件審查、報備;建立劃定區域內攤點自治、衛生保潔、消防安全等相關制度;符合條件的經營戶引導進入劃定區域,不符合條件的經營戶堅決取締。
(三)全面整治階段(6月15日至8月30日)
按照治污減霾和城市治理相關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非法夜市或依托門店夜市的經營行為依法進行取締;規范或取締經過審批但未使用清潔燃料、未加裝油煙治理設施及噪音擾民的燒烤攤點,依法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
(四)總結提升階段(8月31日至10月15日)
各相關單位進一步完善本轄區夜市燒烤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機制、推薦好的經驗和做法,總結材料與8月31日前報街道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餐飲單位、夜市攤點油煙污染整治是市民群眾關心和媒體關注的城市管理問題,也是城市管理系統深入推進城市治理和治污減霾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按照“抓重點,重點抓”“抓反復,反復抓”的工作方式,持續抓好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夯實責任,全力推進。各單位要按照市、區城市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建立整治工作動態臺賬和問題銷號整改制度,分解整治任務,抓好工作落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全力推進整治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溝通,凝聚合力。各單位要主動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和系統內的縱向聯系,凝聚各方面積極因素,主動做好整治宣傳,引導社會輿論方向,發動市民群眾廣泛參與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執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