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縣餐飲業油煙污染非常嚴重,對周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已經成為縣城居民環保投訴的熱點問題。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完成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目標,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摸底、對象、任務和進度
(一)整治范圍 辰溪縣兩控區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業,包括賓館、酒店、茶樓、餐廳、單位食堂及個體工商戶等。
。。采取召開動員大會、發布通告、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 3 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階段(2017 年9 月-2017 年6 月):由縣環保部門分期分批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通知后,在一個月內向辰溪縣環境保護局報送整治方案,方案經環保局審查后實施。各餐飲業主單位須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達標后方可營運。
其中 (1)因排放油煙引起環境污染糾紛,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經營單位,應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前安裝好油煙凈化裝置。 (2)位于城市中心、醫院、學校、居民住宅小區的現有餐飲業單位應于2017 年11 月15 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3)單位所屬食堂應當把治理油煙工作納入計劃,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在2017 年12 月20 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4)其它現有飲食業單位,應于2017 年2 月20 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5)新建餐飲業的單位,必須先做好公眾參與調查表后,再辦理環評及環保審批手續,同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3、鞏固驗收階段(2017 年3 月—7 月)。2017 年3 月 —6 月,由辰溪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對完成治理任務的業主單位進行環保驗收,經驗收達標后業主方可營業。2017 年7 月,縣人民政府對整治進度緩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依法關閉。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使我縣餐飲業整治工作順利完成,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辰溪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 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 1、責任主體 縣環保局為本次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單位,對整治對象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環保、工商、衛生、城管部門聯合下達關閉決定,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協調組織落實整治行動和關閉行動。 2、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組織城區餐飲業油煙整治行動,負責督查、考核、評比,并通報考核結果,將整治工作評比結果納入年度創建考核內容,向縣政府報告整治行動結果。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調查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油煙污染情況;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報送列入整治范圍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責整治行動的技術指導工作,并具體落實限期治理工作任務;組織驗收完成整治任務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計、匯總整治行動結果。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縣衛生局負責依法吊銷關閉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衛生許可證;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衛生許可證。
縣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7-08-17 19:36:19 | #2樓回目錄
餐飲服務業及單位食堂
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縣政府總體部署和我局工作職責,現制定餐飲服務業及單位食堂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為目的,緊緊圍繞生態蒙城、宜居蒙城建設的總體要求,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突出重點,積極推進,依法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大力推動餐飲服務業及單位食堂使用油煙凈化設施,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努力營造優美、和諧、整潔的市容環境。
二、工作任務
城區內排放油煙的賓館、酒樓、飯店、餐廳和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都要進行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分類分期分批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1.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餐廳食堂,必須符合環境保護和規劃的要求,按規定應取得環保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建設。
2.新、改、擴建餐飲業要嚴格執行“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油煙凈化設施未建成或者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3.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
4.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等污染防治設施的現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必須在2017年底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建立運行維護制度。
三、工作標準
1.中型以上的飲食單位,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WPB5-2000)必須安裝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凈化設施,作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
2.小型飲食單位的油煙外排必須通過煙道做到有組織排放,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3.所有餐飲業單位油煙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必須根據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推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證人民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直屬局、所、隊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要密切配合,突出重點,做到執法、服務兩到位,確保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法。對新、擴、改建的餐飲業,按規定須取得環保部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必須憑環保部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不具備油煙防治條件且居民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處罰。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著力解決油煙擾民問題,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蒙城的重要舉措。要積極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該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要求,宣傳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并加大對油煙污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動員群眾廣泛參與,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2日
辰溪縣城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張玉蓉2017-08-17 19:38:57 | #3樓回目錄
辰溪縣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實施方案
由于我縣餐飲業油煙污染非常嚴重,對周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已經成為縣城居民環保投訴的熱點問題。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完成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目標,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摸底、對象、任務和進度
(一)整治范圍
辰溪縣兩控區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業,包括賓館、酒店、茶樓、餐廳、單位食堂及個體工商戶等。具體范圍為: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
(二)調查摸底
對縣城范圍內餐飲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餐飲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治理情況。
(三)整治對象
1、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煤油煙污染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單位食堂,必須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前置審批手續,必須通過環保、衛生部門審批,方可辦理營業執照。 2、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煤油煙污染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餐飲企業及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訴的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3)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戶。
(三)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標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規范性排氣煙道。
3、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4、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的餐飲,依法取締。
(四)整治進度
1、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8月)。采取召開動員大會、發布通告、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階段(2017年9月-2017年6月):由縣環保部門分期分批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通知后,在一個月內向辰溪縣環境保護局報送整治方案,方案經環保局審查后實施。各餐飲業主單位須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達標后方可營運。其中(1)因排放油煙引起環境污染糾紛,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經營單位,應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安裝好油煙凈化裝置。(2)位于城市中心、醫院、學校、居民住宅小區的現有餐飲業單位應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3)單位所屬食堂應當把治理油煙工作納入計劃,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4)其它現有飲食業單位,應于2017年2月20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5)新建餐飲業的單位,必須先做好公眾參與調查表后,再辦理環評及環保審批手續,同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3、鞏固驗收階段(2017年3月—7月)。2017年3月—6月,由辰溪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對完成治理任務的業主單位進行環保驗收,經驗收達標后業主方可營業。2017年7月,縣人民政府對整治進度緩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依法關閉。
三、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使我縣餐飲業整治工作順利完成,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辰溪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 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
1、責任主體
縣環保局為本次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單位,對整治對象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環保、工商、衛生、城管部門聯合下達關閉決定,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協調組織落實整治行動和關閉行動。
2、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組織城區餐飲業油煙整治行動,負責督查、考核、評比,并通報考核結果,將整治工作評比結果納入年度創建考核內容,向縣政府報告整治行動結果。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調查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油煙污染情況;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報送列入整治范圍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責整治行動的技術指導工作,并具體落實限期治理工作任務;組織驗收完成整治任務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計、匯總整治行動結果。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縣衛生局負責依法吊銷關閉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衛生許可證;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衛生許可證。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關閉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飲攤點、燒烤點。
(二)強化環境監督與管理。
環保部門要將飲餐業單位納入強制管理范圍,今后所有新、改、擴建餐飲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居民集中區的嚴重污染單位列入先期限期治理計劃。環保、工商、城管等部門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凡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罰并事項一票否決制度,情節惡劣的單位,有關部門要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關閉。
(三)加大宣傳與輿論監督。
要通過新聞媒體將這項工作的意義與要求公之于眾,對按期完成治理項目的餐飲業單位予以表揚,對逾期不能達標的餐飲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積極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油煙污染問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