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藍天,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既是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也是實施綠色發展的內在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7年藍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7〕90號)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運用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實現《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既定目標,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優良天數比例達到省控制目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削減比例達到省控制目標。
(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繼續淘汰燃煤小鍋爐,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圍繞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推進油氣回收治理、車用油品升級,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與拆解,實施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圍繞揚(煙)塵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拆遷、道路揚塵整治,加強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各類焚燒、煙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圍繞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嚴禁秸稈露天焚燒。
二、開展十大專項行動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及升級改造專項行動
根據省統一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按照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要求,2017年上半年,對全市火電、煤炭、水泥、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整改完成后逐一銷號,并向社會公開。對違法行為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及完成時限,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徹底解決問題。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依法責令關閉。同時,全面加強對火電脫硫脫硝、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等重點行業和重點減排工程的運行管理,確保排放濃度和處理效率均達到目標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積極推廣清潔能源發電。積極推進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改造。2017年完成平圩電廠2#、3#、4#機組,洛河電廠1#、5#機組,田集電廠1#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現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對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達不到排放限值、調峰時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機組,一律依法停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必須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循環流化床機組啟動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工作,力爭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國網淮南供電公司分工負責)
(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行動
將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成VOCs污染防控體系,源頭防控,長效監管。2017年完成醫藥化工、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業、木業等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執行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任務,率先在工業園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整治,推進汽車維修、干洗行業等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綜合監管能力。(市環保局牽頭)
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工信部聯節〔2016〕217號),提升制造業綠色化水平。(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牽頭)
(三)燃煤小鍋爐淘汰鞏固提升擴面專項行動
2017年,對“三線三邊”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督查鍋爐淘汰替代工作開展情況,檢查是否完成,是否存在死灰復燃和錯漏報現象,是否存在新批準建設燃煤鍋爐問題,發現問題,依法處罰,限期整改。有序擴大整治范圍,對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燃煤小鍋爐開展集中治理,2017年采暖季完成潘集區、八公山區豆腐坊,大通區和經開區蘑菇棚600余臺燃煤小鍋爐的試點整治工作,并依據整治需求和我市實際,擴展改造范圍,提升監管水平。嚴格落實《安徽省商品煤質量管理實施辦法》,加強煤質抽檢,加大對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企業的分類管理。(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
(四)工業堆場,煤炭矸石等散狀物料堆場及礦山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對煤矸石等煤炭開采產生的固體廢物優先開展綜合利用,嚴把銷售關口,就地就近處置,避免長途運輸。各企業加強對所屬煤炭生產、銷售及運輸企業的管理,調整產銷模式,嚴格控制地銷煤、煤泥和矸石的流向,嚴禁銷售給沒有任何綜合利用資質的小企業和個人。關閉煤礦內存在煤矸石等堆場的要迅速開展清理或綜合利用。新建煤礦應在礦井建設的同時,制定煤矸石利用和處置方案,不得設立永久性矸石山。深入持續開展工礦企業物料堆場揚塵污染集中整治,全市電力、煤礦、煤化工、水泥等行業企業燃料煤、落地煤、煤矸石、煤泥、干灰、粉煤灰、干渣、石灰石等散狀物料堆場必須規范建設“三防”措施,物料要庫存或有效覆蓋,落實裝卸濕法作業,落實道路硬化、定時灑水噴淋,嚴格執行運輸車輛密閉覆蓋、進出沖洗,不得超載、拋灑和帶泥行駛。轄區政府要加強監管,不得在各類企業在用及廢棄堆場中私挖亂采或再從事對環境有污染的經營項目;做好煤礦、電廠等企業周邊合法堆場的規劃,積極引導小型煤制品加工企業完善環保設施,規范管理;依法取締查處非法物料堆場、采石場,開展生態修復和綜合利用。對未按要求落實各項防塵措施的,依法查處。(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五)各類建筑施工,混凝土(含瀝青)攪拌和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嚴格落實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工程項目開工前,需加裝視頻監控、監管人員到位及備案揚塵污染防治方案。揚塵污染防治要實現“八個100%”,即施工現場100%圍堰封閉;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區路面100%硬化;出入車輛100%自動沖洗;運輸車輛100%密閉或有效覆蓋;裸露物料100%入庫或有效覆蓋;土方工程100%濕法作業;暫不開發土地100%綠化、鋪裝或覆蓋;瀝青、油氈、橡膠、垃圾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在施工現場100%禁燒。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在主要揚塵產生點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并與住建部門聯網,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要在進出口安裝視頻監控并與城管部門聯網,實時監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漿)運輸情況;要在進出口安裝車輛自動沖洗設施(鼓勵使用洗輪機),并加強“三車”管理,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物料運輸車輛進出必須進行車身、輪胎沖洗,物料密閉遮蓋,確保無拋撒滴漏。嚴格渣土運輸管理,2017年完成對全市所有運營渣土車輛的密閉改裝任務,所有渣土車輛安裝車載定位、攝像、限速等系統,實現線上線下同步監控,嚴厲查處渣土車輛超載超限拋灑滴漏行為。限制農用車行駛范圍,農用車不得違規裝卸運輸散狀物料且無密閉覆蓋等措施。加強道路、公路、橋梁、鐵路、水利、管網、園林綠化等各類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圍堰、灑水、沖洗、裸土覆蓋、土方運輸密閉等措施,切實減輕揚塵污染。不得吹灰作業,須采取吸塵、沖洗、噴淋等操作。
推進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標準化建設,鼓勵骨料堆場與裝卸作業連貫密閉作業。城市建成區禁止現場灰土拌和、攪拌混凝土、配制砂漿作業。取締非法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
將車流量大、破損程度大、兩側綠化少裸土多以及正在維修的道路作為重點保潔道路。增加機械化道路吸掃、沖洗、噴霧作業頻次。全面排查全市各路段兩側裸露土地情況,實施綠化、硬化或透水鋪裝,切實改善道路狀況。(市城鄉建設委、市重點工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分工負責)
(六)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督查行動
2017年上半年,對全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改造治理驗收情況開展全面督查。加強油氣回收裝置日常維護和管理,落實省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日常維護和管理辦法。對尚未實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按期開展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銷售企業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對設施破損無法使用的設備暫停使用并限期維修。各縣區要加強轄區內站點的日常監管,各相關企業在落實正常使用設備、維護設備的同時,每一個檢驗年度要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油氣排放檢測報告,中石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所屬加油站以及儲油庫的檢測報告上報市環保局、市商務局;社會加油站的檢測報告上報各縣區環保局、商務局;油罐車的檢測報告上報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中國石化淮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安徽淮南分公司、中化石油安徽有限公司分工負責)
(七)車用油品升級和機動車排放標準專項督查行動
全面供應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產、銷售油品,非法流動加油罐車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成品油質量升級取得實效,促進成品油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牽頭,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認真落實環保部、工信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2017年上半年對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開展專項抽查。下半年對其他重型柴油車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開展專項抽查。提高機動車環保檢驗限值,自2017年7月1日執行環保部《確定點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簡易工況法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HJ/T204—2005)、《確定壓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加載減速法排氣煙度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HJ/T241—2005)中排放最高限值。(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八)機動車(船)、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加快黃標車與老舊車輛淘汰,對黃標車、老舊車輛淘汰進行跟蹤督查與評估,確保2017年全部淘汰全市范圍內的黃標車。開展查處高污染車輛、無標牌車輛專項督查行動。開展報廢汽車上路行駛及拆解情況督查,嚴查各類報廢汽車違法行駛,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與省內其他地市實現機動車數據共享。(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牽頭)
加強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2017年完成合法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港口碼頭在堆垛、轉運、裝卸等環節落實各項抑塵措施,施工期尤其要加強揚塵污染防控。并將碼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納入港口日常管理和環境監管范圍。2017年底前,清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堆砂、堆煤和石料破碎加工作業點,取締非法碼頭、堆場。制定船舶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進港口企業在港區內作業的水平運輸機械、裝載機、運輸車輛等“油改氣”,集裝箱碼頭、大型貨運碼頭等應改造建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新建港口碼頭推廣綠色環保裝載、運輸工具,同步建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
(九)農業面源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認真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以秸稈資源利用為基礎的現代環保產業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29號),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開展秸稈產業化示范園區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2017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完成秸稈綜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年度工作任務。加大秸稈禁燒力度,落實屬地禁燒職責和包保責任制,提高禁燒監管水平,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應用,發現秸稈焚燒火點扣減履責保證金,確保實現全時段、全區域“零火點”目標。(市環保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
加強農藥化肥施用管理,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工作,合理調控化肥農藥施用,促進農業節能減排。(市農委牽頭)
(十)各類煙塵、油煙和惡臭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持續抓好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整治。嚴格落實《淮南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淮環〔2014〕8號)要求,全市范圍內經營性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各類食堂等非經營性餐飲場所)要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完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達標排放、規范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餐飲經營單位和場所需依法責令停業,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后,方可營業。(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市城鄉規劃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牽頭)
嚴格執行《市區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淮城執〔2016〕2號),加強燒烤日常監管,有條件在店內經營的不得在店外進行露天燒烤。確需在店外露天燒烤的或無固定門店的,應統一使用符合技術要求的無煙燒烤灶具,并限定經營時間和攤點規模。對油煙凈化裝置未安裝的或不能正常使用、設備損壞不及時維修的依法處罰整改或取締。(市城管執法局牽頭)
加大對城區焚燒瀝青、塑料、垃圾、落葉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問題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加強對文明祭祀的宣傳,對露天焚燒祭祀物品等污染問題依法處罰。(市城管執法局、市民政局牽頭)
加強城市建成區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嚴格落實《淮南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淮府辦〔2015〕57號),逐步擴大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范圍,節假日及冬春季節要加強執法監管,營造濃厚的禁限放煙花爆竹輿論氛圍,確保措施落實到位,減少污染物排放。(市公安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責任體系,主要領導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各牽頭責任部門要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并負責推動落實,配合部門要積極主動,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各縣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細化方案,分解任務,明確時限,抓好落實,形成合力,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2017年7月底前,啟動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工作。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規范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督促企業按照節能環保規范要求,嚴格內部管理,加大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限期解決問題,確保達標排放,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主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牽頭)
(二)加強執法監管
對于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依法加大處罰,形成震懾。堅持零容忍、全覆蓋,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系統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執法監管,共同運用好環保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各自領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加大對網格化環境監管的跟蹤問效,實行“一案雙查”,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要加大對環境違法問題的執法和曝光力度,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保持打擊違法排污的高壓態勢。對專項行動發現的各類問題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和整改。(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牽頭)
(三)嚴格調度督查
市大氣辦建立違法問題“雙向交辦”制度,既將有關問題反饋給縣區人民政府,同時反饋給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問題整改落實。燃煤小鍋爐淘汰鞏固提升擴面,各類建筑施工、混凝土(含瀝青)攪拌和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工業堆場、煤炭矸石等散狀物料堆場及礦山揚塵污染整治,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車用油品升級和機動車排放標準等5個專項督查行動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季度完成督查問題整改,年底前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治成果。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及升級改造、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機動車(船)、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農業面源大氣污染防治和各類煙塵、油煙和惡臭污染防治等5個專項整治行動要明確時間節點,量化工作進度,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底前完成督查問題整改。各縣區政府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月將藍天行動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報市大氣辦,年終上報工作總結。市大氣辦每月召開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通報空氣質量、工作進度,發現突出問題、督促整改。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藍天行動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報省大氣辦,年終上報工作總結。(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牽頭)
(四)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燃煤鍋爐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黃標車淘汰、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建設。逐年增加投入,并加強資金監管。繼續實施綠色節能發電調度。完善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措施,充分發揮電力調度的杠桿作用,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優先支持高效環保機組和大容量、低能耗機組滿負荷發電,進一步提升電力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大氣污染防治。(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市高新區管委會牽頭,市環保局、市物價局配合)
(五)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大氣污染源清單調查,深度分析污染物來源,科學制定針對性減排措施。各縣區要全面摸排轄區內各類污染源的情況和底數,形成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健全臺賬,明確時限和責任人,限期達標。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適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每年1月、2月、12月,開展大氣污染“冬防”攻堅。提前預判天氣形勢。在“冬防”和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部門聯動,上下聯動,政企聯動,共同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削減污染峰值。建設環境氣象監測分析預警綜合業務平臺,開展秸稈焚燒火點綜合遙感監測。(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牽頭)
(六)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自覺性、積極性。加大環保執法監管、行政處罰以及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在淮南廣播電視臺設立環保違法曝光臺,通過正面引導、反面曝光,進一步增強企業環保責任,擴大公共參與面。切實發揮共青團、婦聯、工會等團體作用,提升環保志愿者宣傳引導水平,營造更加濃厚的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委宣傳部、淮南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區政府, 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牽頭)
(七)深化信息公開
每月在淮南日報公布縣區空氣質量排名。在市主要媒體上定期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依規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加強環保誠信體系建設,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牽頭)
(八)嚴格考核獎懲
按照《安徽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淮南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進一步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對各縣區政府、市相關部門實施年度考核。考核評分結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藍天行動”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持續惡化的縣區,按照規定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嚴格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大氣辦、市文明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牽頭,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市高新區管委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