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進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人居環境,有序推進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構建和諧社會,認真落實全省第七次環境保護大會和全省創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為目標,加大城市環境保護力度,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全面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法律依據
《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在城市住宅樓、以居住為主的綜合樓內,建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和產生環境噪聲、振動污染的娛樂業等經營項目。原有項目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標準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轄區內劃定禁止銷售、使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第四十四條規定: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三、整治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摸底準備階段(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20日)
開展調查摸底,形成相關企業清單,成立整治工作機構,擬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6月21日-2014年7月25日)
下達整治文件,召開工作部署會議,通過發布、張貼公告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動員活動,營造整治氛圍。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10日)
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按照整治要求和時間安排,對已開辦且使用燃煤爐灶的餐飲服務業單位,督促餐飲單位于2014年8月10日前自行拆除燃煤爐灶,改用液化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實行前堂后灶。對主要街道兩側污染嚴重或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服務業單位,必須在2014年8月10日前對油煙排放問題進行整改,完成店鋪招牌、店面、門前油污的清除工作,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于2014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四)督導檢查階段(2014年8月30日-2014年9月10日)
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縣環保局共同對各部門完成整治任務情況進行督查,并向縣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關嶺自治縣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 長:蔡隆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盧 肸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左正霞 縣環保局局長
成 員:吳利江 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喻書學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蔡家禹 縣公安局副局長
徐 勇 縣工商局副局長
王 崗 縣住建局副局長
王續嵐 縣衛食藥監局副局長
葉 雷 縣環保局副局長
楊仕坤 關嶺供電局副局長
周雪梅 縣電視臺臺長
成洪武 關索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左正霞任辦公室主任,葉雷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推動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牽頭制定整治工作計劃,并督促相關部門按照方案實施整治,指導油煙整治單位污染治理、環評等工作。
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對整治工作不力、對整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人和事,進行督查督辦,并報縣人民政府領導進行行政問責。
縣人民法院:對拒不接受整改決定的,依法強制執行,有暴力抗拒執法的,依法追究責任。
縣公安局:負責整治工作中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避免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發生。
縣工商局:負責對無證營業的餐飲單位進行查處,依法取締無證無照餐飲單位。
縣住建局:負責對無證營業的餐飲單位停止生產用水供給,對餐飲單位經營廢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等進行管理。督促餐飲店鋪招牌、店面、門前油污的清除工作,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占道經營的,予以取締。
縣衛食藥監局:對未實行前堂后灶、使用清潔能源,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不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關嶺供電局:負責對依法關停的企業采取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縣電視臺:配合做好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的宣傳報道,引導城市居民積極支持、配合并積極參與監督。
關索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相關餐飲服務單位的宣傳解釋和維護穩定工作;并對整改后的餐飲服務單位加強跟蹤督促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五、工作要求
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加強聯系溝通,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既要加大工作力度,又要講求工作方法;既要分工負責,又要協調配合;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