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認真貫徹打贏藍天保衛指示精神,我縣決定從8月15日開始對全縣餐飲服務業油煙開展常態化整治。(附關于對全縣餐飲服務業油煙開展常態化整治的通告)
縣城區各餐飲服務業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晉政發[2018]30號)、《平遙縣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平政發〔2018〕46號)等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決定對全縣餐飲服務業油煙開展常態化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整治范圍
縣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單位,包括賓館、飯店、食堂等。
2、整治要求
所有餐飲服務業單位必須安裝通過CEP(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和IS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認證廠家生產的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對高效油煙凈化裝置進行清洗、保養、維護,以確保設備的處理效率,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等相關要求標準。
3、整治時限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0日
4、采取措施
(1).城管局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2).環保局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開展日常監督性監測,對超標排污的,移送城管局依法作出處罰。
(3)新開的餐飲服務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開業后10日內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餐飲服務業油煙監測結果報告單》。否則,城管局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望廣大從業者互相轉告,積極配合工作。
特此通告
平遙縣環境保護局
平遙縣城市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