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在現有國標基礎上加嚴油煙排放限值。本標準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mg/m3,較國標GB18483-2001中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2.0mg/m3收嚴了一倍。在國標GB18483-2001定義基準灶頭的基礎上,增加了無法獲得灶的總發熱功率和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時,基準灶頭數與就餐座位數的折算關系。
標準提出:餐飲單位的集排氣系統和凈化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并保存維護記錄”,以防止餐飲單位油煙集排氣系統及凈化設施不及時清洗維護而造成的凈化效率下降;也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判斷是否存在違法的行為提供依據。
油煙排放新標準實施后,餐飲油煙排放濃度需要滿足1.0mg/m3限值要求,估算每年可削減約272噸油煙污染物。油煙污染物的削減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對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