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提高空氣質量,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襄陽市城市容貌標準》等有關法律和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推進市區產生油煙的飲食服務單位(餐飲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單位食堂等)安裝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油煙凈化設施,實現油煙達標排放;新、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和環保設施“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依法整治和取締露天燒烤現象。
二、整治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各自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二)聯合執法原則。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直相關部門配合,組成聯合執法隊伍,齊抓共管,合力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三)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油煙凈化設施的購置、安裝和維護由餐飲服務單位自行負責,所需經費自行承擔。
三、整治范圍及對象
市區建成區范圍內的餐飲服務單位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油煙污染,露天燒烤產生的油煙污染。
四、組織實施
市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具體承擔整治工作的檢查、督辦、考核驗收等日常工作。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食藥監局、市工商局、市民宗局、市衛計委、市商務局、市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相關工作。
各城區、開發區要成立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整治專門機構,組織城管、環保、公安、工商、商務、食藥監等部門,抽調執法人員對本轄區內的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進行整治。
五、職責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責成轄區城管、環保部門全面調查轄區內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基本情況以及露天燒烤攤點分布情況,制定具體整治方案,開展整治宣傳工作;組織城管、環保、公安、食藥監、工商、商務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社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整治臺賬;責成轄區城管執法和環保部門督促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針對住宅樓已開設但未達到環保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責令其限時改造、轉向經營;責成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整治和取締不符合規范的露天燒烤攤點。
(二)市直各相關部門:
1.市環保局。負責會同市城管局開展專項督察;指導督促全市新、改、擴建飲食服務項目的“環評”審批與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督促各城區、開發區餐飲服務單位依法辦理相應的環保手續;負責指導各城區、開發區環保部門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裝置,并進行環保監測;配合城管部門在行使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權的過程中,提供處罰標準和依據。
2.市城管局。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工作;督導各城區、開發區對轄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督促各城區、開發區對占道經營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攤點依法整治或取締。
3.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商務局。按照本部門職責,做好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相關證照的審查和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餐飲服務單位依法取得相關的環保手續,對無相關證照的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
4.市規劃局。在控規編制及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中,嚴格區分住宅項目與商業、辦公及公共服務配套項目等,統籌住宅與公共服務區功能布局問題。涉及餐飲服務建設項目審批時,督促建設單位充分考慮油煙排放設施的規劃設計。
5.市公安局。配合各城區、開發區開展專項整治;負責對妨礙執行公務、阻撓正常執法工作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查處暴力抗法、阻撓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理出現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為專項整治工作創造良好整治環境。
6.市消防支隊。負責對影響和阻礙消防通道的餐飲服務業的整治工作,對未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違反消防安全法的餐飲服務企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7.市民宗局。配合各城區、開發區開展專項整治;負責整治過程中的少數民族餐飲服務業和攤點的政策宣傳和維穩工作。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強油煙污染源頭控制。各相關部門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檢查,指導飲食服務單位依法取得環保手續;新、改、擴建飲食服務項目,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局)
(二)開展油煙污染專項整治。
1.查油煙排放。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存在油煙超標問題,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裝置問題,凈化裝置是否定期維護并有記錄,油煙凈化率和排放濃度是否達到相關環保要求。(責任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2.查治理裝置。責成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服務單位限期安裝凈化裝置、油煙通過專用通道達標排放。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裝置處理的油煙排放視同超標排放(責任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商務局)
3.查“環評”手續。對未通過“環評”審查進行建設和未經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投入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和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手續。(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4.查違規行為。對餐飲服務單位在期限內未安裝運行油煙凈化裝置的,或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裝置的,或油煙凈化處理后仍排放超標的,或未通過“環評”審查進行建設和未經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投入運營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對住宅樓已開設但未達到食品安全、環保和消防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責令其限期改造、轉向經營或停業。對無證(照)經營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消防支隊)
5.查露天燒烤。依法責令露天燒烤攤點入室入店規范經營,督促更換符合環保要求的環保型爐具,依法取締不符合要求的燒烤攤點。(責任單位: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
七、整治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15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轄區相關部門開展本轄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及露天燒烤分布情況調查,研究制定和細化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單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功能,利用各種媒體開展立體式宣傳。邀請環保專家解讀露天燒烤對大氣環境的影響,邀請醫學專家談燒烤食品對人體的危害,邀請普通市民談露天燒烤對個人生活的影響等,相關訪談視頻、解讀報道在電視臺重要時段、各大報紙重要版面播出;廣泛發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和《致露天燒烤經營者的一封信》,將露天燒烤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宣傳到位,爭取市民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理解和支持,動員經營者自覺配合工作;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專項整治工作檢查、暗訪、聯合執法等活動,對拒不整改的經營業主下達整改(取締)告知書,明確整改(取締)時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9月1日至11月15日)。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驗收一批、整治成果鞏固一批。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市城管委組織對全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對驗收結果進行通報。市城管委辦公室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整治要求,建立區、街道、社區三級監管體系,分解任務,分片包干,落實責任,對住宅樓開設的飲食服務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轉向經營,對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而未安裝的企業、商戶嚴格查處并督促其安裝,實現達標排放。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工作檢查頻次和督促力度。市城管委辦公室及時通報整治工作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或未組織完成整治任務的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二)嚴格審批,加強監管。環保、工商、食藥監、商務、行政審批等部門要嚴格餐飲服務項目的審批,加強源頭控制;各城區、開發區及城管、環保部門要嚴格日常監管,加強執法工作,強化部門聯動,建立部門通報制度,對油煙超標排放污染環境和擾民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查處。
(三)通力協作,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聯合執法,突出重點,嚴格要求,扎扎實實抓好專項整治的每個環節和每個步驟,做到執法、服務兩到位,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四)強化督導,依法整治。市城管委辦公室要組成專門的督導組,切實加強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確保整治進度。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的具體安排,制定具體措施。特別是針對專項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加大工作力度,會同有關責任單位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強制執行。
(五)鞏固成果,長效管理。各單位在整治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重點在餐飲服務業行政許可、監督管理、部門協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杜絕反彈現象,確保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整治長效化、制度化。
(六)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廣泛宣傳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的目的和意義,擴大聲勢和影響力,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自覺、自律。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專項整治工作檢查、暗訪、聯合執法等活動。對違法排放油煙的單位公開曝光。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促進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