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勐臘縣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控制油煙排放污染環境,有效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勐臘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按照“政府為主導,業主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原則,嚴格落實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措施,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共同促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二、治理目標
堅持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為出發點,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經營者環境治理主體責任,落實餐飲業油煙治理和監管措施,全面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嚴格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造成超標排放污染的行為。通過集中治理,促使餐飲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使用清潔能源,配備排氣煙道降噪防噪設施,確保治理范圍及區域內餐飲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并正常運行油煙凈化設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餐飲油煙排放對城市環境的影響,力爭用1年時間完成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任務。
三、治理范圍
勐臘縣城區范圍內所有油煙排放不達標的餐飲服務場所和單位食堂,包括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酒店、飯店、小吃店、快餐店、燒烤攤點,以及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食堂。
四、主要任務
(一)治理店外經營、占道經營、露天燒烤等造成油煙污染的行為
1.城市建成區內推行露天餐飲、燒烤攤點入室入店規范經營,依法取締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攤點,全面推廣使用環保無煙燒烤爐具或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依法整治餐飲業店外經營、占道經營造成油煙污染的行為,確保餐飲油煙達標排放;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露天燒烤行業的環境監管。
2.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油煙排放濃度控制在1.5mg/m3以內,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達到90%以上。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二)治理餐飲業經營者、單位食堂的油煙超標排放行為
1.對城市建成區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業經營門店、場所、單位食堂限期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油煙廢氣排放達到要求(小型、中型餐飲業油煙排放濃度控制在1.5mg/m3以內,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達到90%以上;大型餐飲業油煙排放濃度控制在1.5mg/m3以內,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達到95%以上);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能達標排放的,限期采取整改措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排放達到環保規定的排放標準。
2.鼓勵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實施整體改造,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排氣煙道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禁止煙塵、油煙和異味無組織排放。
(三)規范新建、改建、擴建餐飲項目環保審批行為
自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的餐飲門店在開工前,必須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經營前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濃度控制標準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同上);未安裝或安裝未達到油煙排放標準的,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不予辦理驗收、經營等許可手續。
(四)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城市建成區內積極推廣使用電力、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煤,依法取締餐飲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爐灶。
(五)加強油煙監控監測
1.在大型餐飲服務場所和餐飲油煙污染排放集中區域安裝監控設備,實時監控油煙排放,監測餐飲業油煙污染指標。對排放不達標或者不及時清理凈化裝置的限期整改,對超標排放整改不力的停業整改,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正常運行的依法予以處罰。
2.餐飲業經營單位和經營者要定期做好保養,已安裝的油煙凈化設施和裝置不得擅自閑置或拆除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和去除效率,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備查。
(六)建立餐飲油煙污染控制長效監管機制
各職能部門通過餐飲油煙集中治理行動,建立起切實可行的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源頭管控、綜合執法、部門協調、設施運行和檢查監測等長效監管機制;要全面推行市場化、社會化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鼓勵餐飲業經營場所業主委托專業環保企業進行油煙凈化裝置運行維護。
五、工作步驟
集中治理行動,從2018年3月開始到2018年12月底結束,整個治理行動分為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3月26日—5月20日)
對轄區內餐飲業單位和經營者進行全面宣傳發動,通過走訪發放宣傳單、電視媒體等方式方法進行宣傳,并向餐飲業單位和經營者發放治理通知,發動廣大業主積極配合此次專項治理行動。
(二)全面排查階段(2018年5月21日—6月30日)
對轄區內餐飲業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餐飲業臺賬,掌握污染防治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制定相應治理措施;對有環境違法行為的重點餐館進行登記,摸清底數,加強跟蹤監察,確定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館名單,為下一步集中治理打好基礎。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
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有針對性提出分類監管辦法,同時根據不同餐館油煙排放的污染程度,結合群眾信訪、投訴反映依法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對未使用清潔能源的餐飲業,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清潔能源;二是對使用清潔能源,油煙排放量大且無油煙處理設施,或油煙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餐飲業單位,依法限期整改,確保油煙達標排放,減少對區域環境的影響;三是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館,拒不實施治理措施,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依法堅決予以關停。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對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飲經營單位,由縣市場監管、環保等相關部門聯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處理。對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清潔燃料和油煙凈化設備,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清潔燃料燃燒裝置和油煙凈化設備的單位,由縣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處理。
(五)總結驗收階段(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對下達限期整改的餐飲業單位和經營戶進行集中驗收,并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完善管理臺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六、職責分工
(一)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導日常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開展不力、影響工作進度的部門進行督促,確保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縣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
負責清潔生產的政策引導,嚴格行業準入,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升級,為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提供相關支持;負責清潔生產促進工作,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拒不使用清潔能源、散煤燃燒污染嚴重的餐飲服務單位(場所)依法進行整治。
(三)縣財政局
負責統籌保障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所需的工作經費;配合做好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相關項目資金申報工作。
(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在控規編制及建設項目規劃審批中,嚴格按照城市建設和環境功能區要求,科學合理規劃布局餐飲服務功能區。新建建筑有餐飲功能的,在項目圖紙審查時,必須設計或預留專用排煙系統,并考慮與居住區相對距離;負責商住綜合樓內有餐飲功能的建筑物及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監管工作,督促從事餐飲服務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安裝專用排煙系統;對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宅結構、無專用煙道擅自從事飲食服務經營等問題進行整治。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單位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負責調查登記露天燒烤攤位數,負責禁烤區、非禁烤區的劃定;負責占道經營、超區域經營治理工作。
(五)縣環境保護局
牽頭制定各自轄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技術指引;負責開展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專項檢查和督查,定期匯總、通報治理工作;負責做好環評審批或環評備案登記及“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對治理設施的安裝及使用效果進行監督性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縣公安局
負責對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七)縣公安消防大隊
負責餐飲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對排放油煙管道整治達標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不到位等問題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對餐飲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經檢測不符合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的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整改。負責餐飲業經營主體資格的審查,依法辦理餐飲業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依法履行“雙告知”職責,負責將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信息告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檢查工作。負責調查登記轄區餐飲業、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做好相關油煙治理工作。
(九)勐臘鎮人民政府
負責縣城區域涉及轄區內治理目標調查登記、宣傳動員,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治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是改善城鎮居民生活環境的重要抓手,更是勐臘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為確保全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順利推進,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境保護局)具體負責日常協調調度、督導檢查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餐飲油煙等污染治理納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結合實際,明確治理工作責任,確定工作目標任務,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建立推進機制
縣環境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日常督導檢查、調度、通報機制,定期組織召開工作調度推進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治理工作進展,定期通報勐臘縣治理工作情況。縣發工、公安、環保、住建、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制定相應配套措施,緊緊圍繞治理目標任務,抓好治理工作落實,做到執法、服務兩到位,確保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執法監管
要針對餐飲業油煙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聯合執法,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餐飲業經營者,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從嚴查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曝光,堅決打好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攻堅戰。
(四)強化技術指導
縣環保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技術指導,抓好技術把關和監測驗收等工作,積極推廣技術先進、經濟實用、效果長久、維護筒便、有專職售后服務隊伍的凈化設備廠家和代理商。
(五)廣泛宣傳動員
依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餐飲油煙污染的主體,承擔油煙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因此,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社會監督作用,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規定和餐飲業管理相關準入條件等的宣傳力度,及時宣傳報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積極爭取人民群眾、特別是經營戶對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督促餐飲單位和經營者自覺主動開展油煙污染治理,推進治理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