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提高我鎮空氣質量,完成省市縣下達的2020年度大氣空氣質量控制目標,根據省市縣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時間安排
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標
在全鎮范圍內、尤其是鄉鎮規劃區內開展各類大氣污染源排查整治,通過全面排查、精準施策、全力攻堅、嚴防死守,確保完成省市縣下達的大氣2020年度大氣空氣質量控制目標。
三、工作任務
在全鎮范圍內尤其是重點區域內開展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強化“五控”措施,即“控塵、控放、控車、控持、控燒”;落實“五全”的要求,即“所有產生揚塵的地方全覆蓋,運輸車輛、地面、空中全噴淋,重點區域全水洗,煙花爆竹、大盤香、垃圾全禁燃禁燒,工業企業、餐飲油煙、汽車尾氣等污染源全達標,全時段、 全天候監管”,實行最嚴格的執法監管,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堅決做好“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工作。根據市、縣《石料石材、塑料顆粒加工等“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對上報和督查巡查發現的各類“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整頓規范和清理取締,對非法石料石材加工、塑料顆粒和廢舊輪胎加工等典型“散亂污”企業實行“零容忍”,按照“兩斷三清”的標準清理取締;對涉及非法占地、無證經營、涉黑涉惡、失職瀆職的線索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問責。(責任單位:江口鎮人民政府、江口鎮環保所、江口鎮國土所、市場管理所、江口鎮掃黑辦、江口派出所)
(二)持續開展“水洗江口”。嚴格按照“快車道快洗、慢車道慢洗、人行道擦洗、綠化帶沖洗”要求,對鎮規劃區尤其是重點區域采取酒水、沖洗、霧炮聯動作業,每天兩沖的作業頻次,確保路面濕潤不起塵:主干道全部采取機械化清掃,輔路和背街小巷要人工沖洗清掃,綠化帶、景觀樹木等要定期沖洗,花壇、樹坑禁止黃土裸露,并采取綠化和覆蓋措施。沖洗水原則使用城市中水。鎮政府、交管站和物業公司要繼續保持鎮內縣干道的清掃酒水保潔工作力度,有效降低道路顆粒物和揚塵污染。(責任單位:江口鎮人民政府、交管站、規劃辦、物業公司)
(三)做好散煤燃燒管控和餐飲油煙治理。在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散煤燃燒,在城市規劃區內取締露天燒烤、流動商販和早、夜市攤點。所有餐飲飯店、單位(學校)食堂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油煙達標外排。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不得經營,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不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裝置、去除率不達標的,發現一起,立案處罰一起并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復經營。(責任單位:江口鎮政府、江口鎮規劃辦、市場管理所、江口鎮城管大隊)
(四)持續加強涉氣工業企業執法監管。所有涉氣企業必須穩定達標排放,其中,對納入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范圍內的企業,嚴格執行相關停限產規定。加大執法力度,扶貧車間、中小企業做到執法檢查全覆蓋,對未履行環保手續、未安裝治污設施、停用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以及外排不達標的,停產整治、立案處罰。(責任單位:江口鎮環保所、市場管理所)
(五)加大生活鍋爐監管力度。對鄉鎮規劃區的鍋爐開展拉網式排查,淘汰燃煤小鍋爐,嚴防死灰復燃。加強對生物質鍋爐特別是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生物質鍋爐的執法監管,所有生物質鍋爐必須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除塵等高效除塵設施,否則不得繼續使用。對生物質鍋爐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外排超標或不能穩定達標的,停業整改并立案處罰;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改用電、氣、空氣能等清潔能源,否則不得繼續經營。(責任單位:江口鎮環保所、市場管理所)
(六)杜絕一切露天焚燒行為。嚴格落實全年、全時段全天候禁燒工作要求,鎮直各單位、各村居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枯枝落葉、雜草等行為嚴查重處,持續保持禁燒工作高壓態勢;對衛星監涮火點移交紀委、監委進行問責。(責任單位:江口鎮人民政府,江口鎮禁燒辦,江口鎮環保所)
(七)繼續做好煙花爆竹、大盤香禁燃禁放工作。保持煙花爆竹、大盤香禁燃禁放工作力度,鞏固前期工作成果,禁止一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存儲、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行為。各村居加大對公共墓地、陵園等上墳祭祀相對集中區域的監管力度,倡導文明祭祀方式,不得出現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現象,杜絕上墳火紙引燃在地秸稈、荒草等現象發生。(責任單位:江口鎮人民政府,江口派出所、江口鎮環保所、市場管理所、江口鎮城管大隊)
四、保障措施
嚴肅問效問責。各相關單位和村居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按照本方案要求,高度負責、扎實履責,堅決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各項工作。對督查組交辦的問題整改遲緩、整改標準低,一次交辦期限內未整改完成的,一律通報并二次交辦:二次交辦期限內仍未整改的,一律書面警示并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警示約談后仍未整改的,一律移交紀委監委進行嚴肅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