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總書記的“4.13”講話精神,以及省政協毛萬春主席于2018年10月份在臨高調研時的講話精神,再進一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解決秸稈燃燒、建筑揚塵和2019年春節元宵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等大氣污染突出環境問題,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攻堅戰,確保我縣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現就進一步做好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焚燒秸稈的管控
(一)召開工作會議部署,各單位要及時召開會議早動員早部署。(責任單位:縣農業局、各鎮政府)
(二)加強宣傳,要通過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向群眾宣傳禁止秸稈焚燒有關規定。各幫扶單位要結合駐村的便利條件,及時向農戶宣傳。(責任單位:各鎮政府、各幫扶單位)
(三)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出臺制定秸稈焚燒舉報有獎制度,開通焚燒秸稈舉報熱線,充分發揮了民主監督,通過輿論、媒體、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形成人人參與的監督氛圍。(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四)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部門要會同發改部門研究出臺秸稈的綜合利用相關規定。(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發改委)
(五)加強環境網格化監督管理,充分利用各級環境網格化管理員的優勢,對所轄區內進行監管。(責任單位:各鎮政府)
二、春節元宵期間煙花爆竹的管控
(六)開展宣傳行動
1.新聞媒體宣傳。組織臨高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通過專題欄目、新聞報道、公益廣告、微信互動以及滾動字幕等多種形式,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群眾自覺遵守。(責任單位:縣廣電臺、臨高新聞辦、臨高報社、政務中心、縣政府信息中心、各鎮政府)
2.落實街道社區宣傳。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單位要負責做好所在管轄區的入戶宣傳,要做到各商戶、居住戶全覆蓋,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住宅小區各出入口、車庫出入口、通告欄、單元門、電梯內張貼禁放公告,勸導和制止燃放行為。(責任單位:縣房產局、各鎮政府、各黨政單位)
3.交通宣傳。在公交車載電視、公交站牌、公共客車等滾動播放禁放宣傳標語,在進入縣城主干道、火車站、長途汽車站醒目位置設置縣城區禁放警示標牌。(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臨高車站)
4.校園宣傳。在校園內張貼禁放宣傳標語,校園廣播課間要禁放廣播。組織各中、小學校禁止燃放煙花炮竹宣傳活動,做到縣城區中、小學生全覆蓋。通過“小手拉大手”、讓家長簽署禁放承諾書。(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5.通信宣傳。在春節前、元宵節前,通過群發短信向群眾開展禁放宣傳。(責任單位: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
6.重點部位宣傳。影劇院、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旅游景點、賓館酒店、醫院等重點公共場所的業主要在門口張貼禁燃宣傳廣告。(責任單位:縣執法局、縣工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計委、各企業)
7.單位內部宣傳。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在本單位內開展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活動。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把之做為踐行“四個意識”的重要舉措。(責任單位:各黨政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
(七)銷售管控。全縣各銷售點禁止銷售5000頭以上的煙花爆竹,堅決查處非法運輸、儲存、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工商局)
(八)嚴查違規燃放行為。縣城建成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建成區禁止燃放5000頭以上的煙花爆竹。同時建立公安部門為主、縣綜合執法局、環保、各鎮政府、加來農場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查處工作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加強對違規燃放高發區域的日常巡邏,對巡邏發現和居民舉報的違規燃放行為迅速反應、及時查處,依法嚴厲處罰。
三、落實城鎮揚塵污染防治
(九)嚴格控制建筑施工揚塵污染
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理,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現場100%圍擋全封閉、工地堆土100%覆蓋、拆除工程100%灑水、施工便道100%定時灑水防塵或硬化、每個工地車輛出口建設沖洗設施,確保進出車輛100%沖洗、裸露土地大風天氣時或車輛通過時要100%灑水或用草覆蓋,重點項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全面安裝揚塵自動噴霧系統和視頻監控設備。并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拆遷辦、縣綜合執法局)
(十)道路揚塵控制
積極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噴霧等低塵作業方式,縣城建成區主要街道每天兩次灑水降塵,建成區機掃率應達到85%以上。實施縣城建城區空曠地帶、裸露土地帶及進復綠,擴大建成區綠地規模。(責任單位:縣市政園林局)
四、嚴格控制移動源污染
(十一)淘汰老舊機動車
從2018年10月份始開始辦理淘汰老舊車財政補貼政策,完成年度淘汰高排放老舊車任務。2018年9月1日起對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外省轉入的輕型燃油汽車,實施國六機動車排放標準。嚴格外來車輛環境準入。(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縣商務局)
(十二)加強機動車尾氣遙感監管
2018年底完成縣城主要交通路段2套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安裝建設,實現機動車尾氣排放的實時監管。(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十三)全面落實道路運輸車輛揚塵控制
落實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灰漿等運輸車輛道路揚塵的管控。(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縣市政園林局、各鎮政府)
(十四)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推行非道路移動的各類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的污染防治。(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農業局、縣農機中心)
(十五)船舶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超標排放船舶的限期改造。(責任單位:縣海洋漁業局)
五、加快整治“散亂污”企業的廢氣治理
1.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監管,開展家具制造、包裝印刷、醫藥、汽車修理等行為揮發性有機污染廢氣的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縣工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執法局)
2.餐飲油煙治理。繼續推進餐飲行業油煙廢氣的治理,安裝凈化裝置,安裝率達100%。縣城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燃烤。(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綜合執法)
3.加強油漆、涂料銷售的管控。加強油漆、建筑涂料銷售市場的管控,建立管理臺帳。定期開展建筑裝修噴涂油料的監督抽查,嚴防油氣污染。(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住建局)
六、落實主體責任
各有關單位、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決策以及省政協主席毛萬春在臨高的講話精神,切實履行生態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
七、落實考核問責
1.制定2018年臨高縣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目標。(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保護局)
2.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考核問責,根據考核目標和《臨高縣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臨辦發〔2017〕44號),對未按時完成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的單位領導及時啟動約談和問責。(責任單位:縣監委、縣委組織部)
八、加強信息公開和報送
各責任單位要在2018年12月25日前向縣環保局報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結及相關憑證。縣政府將在政府網上進行公開。
臨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