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十堰市工作要求,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22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于31ug/m3,PM10年平均濃度不高于53ug/m3,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1.5%以上。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完成上級下達指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能源結構轉型和綠色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1.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按照《湖北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確定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強化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限制銷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每年開展商品煤煤品煤質檢查不少于兩次。嚴控高耗煤行業準入,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成果,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實管控要求。(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各鎮<辦、處、區>)年用煤量大于 1000 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重點用煤企業要有重污染天氣應急優質煤儲備。(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
2.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推進集中供熱和工業余熱利用,鼓勵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發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構建多元供氣格局,加快“氣化鄉鎮”進程,逐步提高天然氣使用比例和實際供應量。(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鎮<辦、處、區>)加快天然氣高壓管網建設,積極爭取上游氣量指標。(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3.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合理規劃產業布局,鞏固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工作成效,對照標準實施“回頭看”。加快優化產業結構,鞏固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成果,確保完成省、十堰市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市科技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相關鎮<辦、處、區>)
4.持續推行清潔生產。積極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制定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施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計劃。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提高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和使用率,持續推進供熱改革方式。嚴格審查“兩高”項目準入。加大對各鎮(辦、處、區)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考核力度。(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各鎮<辦、處、區>)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支持裝配式項目參與綠色建筑等各類創新獎項評選。到2022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鎮<辦、處、區>)
(二)精準治污,持續減少工業大氣污染排放。
6.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放監管。加強有色金屬、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廢氣達標排放監管,完善重點工業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嚴查存在排污超標、超總量或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的企業。加大對未達標排放企業的懲戒力度。(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相關鎮<辦、處、區>)持續深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專項治理,持續淘汰不達標工業爐窯,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和治理項目建設。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完成建材、有色、鑄造等行業和燃煤爐窯等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加強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進一步強化“散亂污”企業監管,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丹江口經濟開發區,各鎮<辦、處、區>)繼續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回頭看”。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實行煤改天然氣、煤改生物質鍋爐建檔登記。(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7.繼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堅持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消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理念,積極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持續開展工業涂裝、化工、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推動企業實施原料替代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公開曝光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實行聯合懲戒,確保全市2022年VOCs減排目標順利完成。(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丹江口經濟開發區)完善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相關技術規范及監督管理要求,嚴控排污許可證核發,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治理、運維、現場檢查專項行動,督促企業強化內部環保管理。(責任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
8.強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督促加油站、油罐車業主等責任主體對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測。(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應季啟動臭氧污染防治聯動響應機制,強化重點區域灑水降溫措施,協調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錯峰生產。督促共同生物公司、丹澳醫藥公司等醫藥化工企業及工業涂裝、印刷相關企業提高有機廢氣收集、凈化效率,切實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科技經信局)
9.強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對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名錄(2018年)》,開展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督促企業履行源頭風險管理責任。(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丹江口經濟開發區)
(三)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0.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提高大宗貨物鐵路、水路承運比例,完善綜合運輸網絡,推進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搶抓“互聯網+”發展趨勢,推進貨物運輸組織模式創新,織密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網絡,推進電商平臺與農村物流整合,打造產銷運一體化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商務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占比,常態化落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任務,支持鼓勵使用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車輛。(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市發改局)實施重型車輛繞城運輸,嚴禁重型車輛進入中心城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加快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和重點道路建設,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環,最大限度減少車輛怠速污染排放。(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11.提升移動源污染防治能力。繼續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信息化和執法人員專業化水平。加大新車環保達標監管力度,對機動車廢氣排放檢驗機構進行“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監督檢查。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繼續開展新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查驗。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點位建設。(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經信局)
12.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落實《湖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強化老舊柴油車、燃氣車、黑煙車等高排放車輛監管。建立全市柴油貨車企業(≥20輛)清單, 建立健全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按期建成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修 ( I/M ) 閉環監管體系,推進排放超標機動車維修和報廢,減少污染物排放。(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13.加強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探索推進庫區船舶“油改電”“油改氣”工作。嚴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2年底前,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繼續推進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排查和編碼工作,將相關信息錄入國家監管平臺,實現信息化精準化管理,嚴肅查處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違規使用行為。(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
14.持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制定并組織實施2022年老舊車淘汰計劃,鼓勵大型客貨運企業購置新能源車投入營運。(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市科技經信局、市財政局)
15.加強油品監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檢計劃(含船舶用油), 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油品質量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 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違規加油站點。(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四)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16.強化工地揚塵污染管控。組織開展工地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加強樓盤建設、市政工程、交通項目、工業園區、建(構)筑物拆除等各類施工工地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履行揚塵防治責任,嚴格落實揚塵防治“8個100%”措施,全面實行濕法作業,切實控制揚塵污染。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要通過提醒、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罰;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積極探索引入施工揚塵第三方治理模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丹江口經濟開發區)
17.開展城區道路清掃保潔攻堅。加強道路清掃保潔能力建設,配套道路深度清潔車、高壓沖洗車、抑塵車(霧炮車)、巡查車輛等設備,滿足城區道路清掃保潔能力需要。提升城區主次路道和背街小巷的清掃沖洗灑水保潔水平,制定道路清掃保潔標準,對社會化清掃公司嚴格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擴大機械作業面積,提高機械作業率,增加道路沖洗灑水頻次,對城區所有主次道路每天至少沖洗1次、灑水3次,確保路面見本色、不起塵。加強垃圾收集清運管理,嚴禁隨意傾倒垃圾,依法治理露天焚燒落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行為。(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管理處>)對丹陽大道、樊丹路、孟土路和丹沈路城區段實行機械化清掃,加大沖洗灑水頻次,切實控制道路揚塵。(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實施渣土運輸車備案登記制度,加強渣土運輸車管理,嚴肅查處渣土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帶泥上路、沿路拋灑和隨意傾倒行為,加強渣土運輸執法能力建設,在城區建設若干個渣土運輸聯合執法檢查站點,購置執法通勤車輛。(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鎮<辦、處、區>)加強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建筑渣土堆場揚塵防治,嚴格落實碾壓、覆蓋、灑水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丹江口經濟開發區,各鎮<辦、處、區>)
18.加強裸露山體治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開發誰修復、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繼續采取生態修復或臨時覆蓋等方式鞏固裸露山體治理成果。以城區主次干道兩側房屋開發、工業園、安置區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的裸露山體為重點,堅持聯合督導,督促責任單位和產權單位采用客土噴播和綠化種植等方式進行綠化恢復,宜樹則樹、宜灌則灌、宜草則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林業管護中心)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城市公園綠地 500 米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85%,到2022年底,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少于14.6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達到40%以上。(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大力推進造林綠化,促進森林資源雙量提升,完成人工造林1.5萬畝,新建產業基地0.7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64.55%(完成0.35%的增長目標),森林蓄積量達到 1285萬立方米以上(完成0.3%的增長目標)。全面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推進勘界定標。提升林業防災減災能力,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省定指標以下。(責任單位:市林業管護中心、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19.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嚴把礦業權準入關。加快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促進新建礦山達到市級綠色礦山標準。鞏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及復綠成果。加強礦山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20.嚴禁露天焚燒。健全市、鄉鎮、村、戶四級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結合省、十堰市農作物秸稈2022年禁燒工作安排,適時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執法檢查,完善督查通報工作機制,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采取巡查檢查、考核通報和依法處罰等方式,繼續強化夏季5至6月份、秋季9至11月份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工作。完善秸稈收儲體系,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和激勵機制,力爭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5%以上。(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生態能源中心,各鎮<辦、處、區>)
21.加強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治理。對城區所有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商戶進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管理臺賬。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經營商戶加強設施運行監管,督促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商戶限期安裝到位。嚴格落實城區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管控,探索推進燒烤集并場所設施建設,引導燒烤商戶集中經營。制訂餐飲經營商戶油煙凈化裝置安裝(更新)財政補貼辦法,加快油煙凈化裝置安裝進度,確保符合條件的商戶應裝盡裝。加強執法檢查巡查,采取專項執法、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大對餐飲單位環境違法行為打擊查處力度,對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止營業。(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管理處>)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確保各項禁燃禁放政策落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加強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強化大氣環境管理。
22.積極做好污染天氣應對。完善生態環境、氣象會商研判機制,增強預警預報能力。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聯動工作,進一步完善輕、中度污染天氣常態化應對響應機制。(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分析,加強聯防聯控。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推進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完成績效評級認定,推動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細化實化工地揚塵管控、道路灑水、企業錯峰減產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探索開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業。(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氣象局,各鎮<辦、處、區>)
23.提升環境監控信息化水平,強化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充分利用現有涉氣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執法監管。推進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和工業園區大氣環境監控信息化建設。將醫藥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建成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控系統。(責任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
24.開展臭氧污染應對研究。充分利用便攜式VOCs監測裝備、走航車、激光雷達等新型監測裝備,分析臭氧及其前體物傳輸規律,確定重點污染源。積極跟蹤分析臭氧污染形勢,探索城市夏秋季臭氧防控應急聯動機制。(責任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
25.全面加強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的巡查督辦。完善全市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 提升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水平。運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強動態調度,按照應急預案和減排清單落實限排和管控措施。(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立足大氣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工作機制,聚焦大氣重點任務巡查、省控站點周邊巡查、數據異常和持續高值區域巡查和難點問題整改情況跟蹤巡查,提升巡查質效。(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依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機制,對 20個鎮(辦、處、區)和相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對秸稈焚燒、餐飲油煙、施工揚塵、道路揚塵等問題進行重點督辦。(責任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強化工地揚塵管控約談和掛牌督辦機制,保持對工地揚塵管控的高壓態勢,緊盯問題反復出現的重點工地,適時約談和掛牌一批問題突出工地,采取處罰、停工和“紅黑名單”信用聯合懲戒等強力措施,確保整改到位。(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26.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強化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做好2022年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儲備及中央項目儲備庫申報工作。嚴格按照項目管理有關要求,強化項目實施監管,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按要求組織開展中央專項資金和生態補償資金績效評價,提升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效益,做好年度生態補償資金、人工增雨服務、秸稈綜合利用、老舊車淘汰、第三方巡查、揚塵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氣污染物溯源研究、餐飲油煙治理、道路清掃設備更新購置等資金保障工作。(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7.加強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每月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公開第三方巡查、專項督查等發現的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接受社會監督,督促涉氣排放企業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牽頭單位: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丹江口分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各鎮<辦、處、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分析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分析階段性、突發性環境質量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落實大氣治理任務。
(二)強化執法督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切實落實“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執法督查重點政治責任,深入開展打好藍天保衛戰專項執法檢查。將日常監管與常態化暗訪督查、專項執法相結合,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三)強化工作調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動態調度,定期收集分析進展情況,實行清單化管理。嚴格執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日常值守和響應機制,針對環境空氣質量指標數據突變的站點,及時查找原因并做好有效應對。
(四)強化監督考核。將各地各部門空氣質量改善程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和各部門督查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對工作滯后、措施不力的鄉鎮和部門進行約談,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后的鄉鎮和部門,實行環境保護績效考核“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