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省市黨委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0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鄂政發〔2018〕44號)和《十堰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20年度實施方案》(十政辦發〔2020〕8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20年,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控制在58μg/m3以內,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3μg/m3以內,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惡化趨勢逐步得到緩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3.4%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2 %、14 %。
二、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一)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加快產業結構升級
1.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按照省、市“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強化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限制開發、銷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開展商品煤煤品煤質抽檢,每年不少于兩次。嚴控高耗煤行業準入,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實管控要求。(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
嚴格規范城鄉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煤氣發生爐等使用,建立管理臺賬。(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
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重點用煤企業要有優質煤儲備,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牽頭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
2.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科學規劃區域能源供應,優化能源使用與分配,因地制宜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費。(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加快“十竹”天然氣房縣段管網鋪設和城區天然氣管網鋪設,逐步提高天然氣使用比例和實際供應量。(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3.持續推行清潔生產。積極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制定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提高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和使用率,嚴格審查“兩高”項目準入。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科技和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執法局)
(二)大力實施工業污染源治理,切實減少大氣污染排放
5.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放監管。加強水泥、生物質發電、頁巖磚、化工等重點行業廢氣達標排放監管,完善重點工業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嚴查超標、超總量或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持續深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全面落實《湖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分類實施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和治理項目建設。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建立健全轄區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清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頁巖磚、生物質發電、化工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加強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進一步強化“散亂污”企業監管,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6.繼續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回頭看。全縣范圍內嚴控新上燃煤鍋爐。對煤改天然氣、煤改生物質的鍋爐建檔登記,加強監管。繼續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回頭看”巡查。(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縣科技和經信局)
7.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全面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積極推進源頭替代和治理項目建設,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監管。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8.強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回頭看”專項執法檢查,嚴格查處油氣回收設施未正常使用的違法現象。對年銷售汽油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完成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牽頭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
在夏季及時啟動臭氧污染防治聯動響應,重點區域強化灑水降溫,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采取錯峰減產。(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科技和經信局、縣氣象局)
9.強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根據《有毒有害大氣污染名錄(2018年)》,落實企業履行源頭風險管理責任,建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根據國家統一要求,督促企業開展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
積極探索水泥等行業實施深度治理,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全年開展至少兩輪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落實情況專項巡查。(牽頭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
(三)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0.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和推動大宗貨物運輸方式轉變。通過分時規劃路線的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逐步實施重型車輛禁止進入中心城區。落實《湖北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能源消費統計工作,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網絡。加快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和重點道路建設,改善城區道路微循環,最大限度減少車輛怠速污染排放。(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
鼓勵、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占比。建設綠色物流體系,加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車輛推廣應用,不斷完善充電設施,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1.提升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能力。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執法人員專業化水平。強化監管執法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重點打擊冒黑煙車輛和超標排放柴油貨車。加大新車環保達標監管力度,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監督檢查。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2020年底前實現柴油貨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查驗全覆蓋。(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
12.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落實《湖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強化老舊柴油車、燃氣車、黑煙車等高排放車輛監管。啟動黑煙車抓拍網絡建設試點,推動構建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修(I/M)閉環監管體系,推進超標機動車維修和報廢,減少污染物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完成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排查和編碼工作,將相關信息錄入國家監管平臺,納入聯網管理,對違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內有關要求的予以嚴肅查處。按時執行國家關于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標準,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常態化監督抽測。鼓勵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強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積極淘汰老舊船舶,鼓勵現有船舶實施LNG動力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14.推進老舊車淘汰。制定2020年老舊車淘汰計劃,出臺城區老舊車禁限行政策,推動落實老舊車提前淘汰資金補貼政策。鼓勵客、貨運企業購置新能源車替代老舊車投入營運。(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縣科技和經信局、縣財政局)
15.加強油品監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檢計劃(含船舶用油),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油品質量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取締違規加油站點。(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縣交通運輸局)
(四)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16.強化施工揚塵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8個100%”要求,建立重點施工單位揚塵控制監管體系。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提升智能監管水平,并與主管部門聯網情況。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長效機制,加強執法懲處力度,提升揚塵管理精細化水平。(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
17.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全面強化主干道、次干道洗路作業模式,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沖洗保潔力度和頻次,確保路見本色、起風不起塵。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揚塵控制,2020年底前,力爭城市建成區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實行全密閉,實現動態跟蹤監管。嚴查渣土運輸車輛和混凝土攪拌車輛的凈車出入、密閉運輸和沿路遺撒等問題,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專項執法檢查。將渣土施工工地、運輸公司等納入城市管理信用“紅黑名單”誠信體系,對嚴重違法受到處罰的進行聯合懲戒。(牽頭單位:縣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
18.加強裸露山體治理。鞏固裸露山體治理成果,繼續采取生態修復或臨時覆蓋等方式,加快組織實施裸露山體治理。優化城區綠地布局,到2020年底,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少于11.4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8.5%以上。(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林業局)
大力推進造林綠化,增加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打好我縣精準滅荒收官之戰,健全完善全縣森林生態防護體系。(責任單位:縣林業局)
19.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嚴把礦業權準入關。加快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新建礦山要達到市級綠色礦山的目標。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面完成我縣(2016—2020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及復綠任務。加強礦山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嚴禁露天焚燒。健全縣、鄉鎮、村、戶四級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適時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執法檢查,完善督查通報工作機制,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采取駐點執法、考核通報和嚴肅查處等方式,繼續強化夏季、秋季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工作。完善秸稈收儲體系,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落實地方相關配套政策和激勵機制,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落葉等可燃物。(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確保各項禁燃禁放政策落實。(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21.加強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治理。開展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在夏秋季開展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行動,對油煙問題反復出現、整改不力的堅決予以處罰。到2020年底,全縣3個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和公共機構食堂完成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使用。將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納入日常監管。(牽頭單位:縣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22.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廣免耕少耕種植、間作套種、輪作換茬、種植綠肥、生草覆蓋、植物梗等生態種植模式,控制農業生產揚塵排放。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廣生物發酵床、干清糞養殖等,減少糞便發酵時氨揮發排放。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區,擴大綠色、無公害等種植技術覆蓋面。提高沼氣使用率和綜合效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因地制宜設置農藥、肥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點,健全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實施集中無害化處理。(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
(五)加強大氣環境管理
23.提升環境監控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現有涉氣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推進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大氣環境監控信息化建設。到2020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建成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科技和經信局)
24.積極做好污染天氣應對。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及早謀劃我縣“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完善生態環境、氣象會商研判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分析,增強預警預報能力,提高預判準確率和實效性,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分級管控。(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強化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比例及措施。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細化實化工地揚塵管控、道路灑水、企業錯峰減產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和經信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
25.強化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巡查督辦。加強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防治聯動等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針對春季揚塵污染、夏季臭氧污染、夏秋季秸稈焚燒、冬季霧霾應對等問題,通過現場檢查、巡查等形式,加強督辦。重點以露天秸稈焚燒、餐飲燒烤油煙、建筑施工揚塵、重點企業減排清單落實等系列管控,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對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嚴格追究責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科技和經信局)
26.加大科技和資金支持力度。強化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做好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儲備及中央項目儲備庫申報工作;嚴格按照項目管理有關要求,突出績效導向,強化項目實施監管,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按要求組織開展2019年度中央專項資金和生態補償資金績效評價,提升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縣財政局)
加大資金保障,充分發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效益,對年度生態補償資金、秸稈綜合利用、老舊車淘汰、揚塵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給予資金保障,提高相關部門和企業的積極性。(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
27.加強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在政府網站每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信息。加強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污染源監測信息,擴大公眾知曉范圍,提高公眾參與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縣分局,責任單位:相關縣直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以問題為導向,落實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做好疫情期間涉氣企業復工復產環境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強化執法督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開展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戰專項執法檢查,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執法督查重點。開展常態化環境監管監察和專項督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三)強化信息調度。認真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動態調度工作,定期收集分析進展情況,實行清單化管理;針對環境空氣質量指標數據突變的站點,及時查找原因做好應對;繼續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統籌和調度。
(四)強化監督考核。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工作要求,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問題的整治,嚴格落實各項目標任務。縣環委會辦公室將根據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目標責任制第三方考核結果及日常巡察發現問題對相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滯后、措施不力的部門進行約談,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后的鄉鎮和部門,將實施環境保護“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