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規范城區占道露天燒烤及店外餐飲經營秩序,扎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依法規范取締中心城區露天燒烤大排檔和違法店外餐飲的通告》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依法規范露天燒烤和店外餐飲經營行為。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圍
奎文轄區內沿街經營的露天燒烤、大排檔。重點管理區域為東起北海路,西至白浪河,南起健康東街,北至北宮東街。
二、管理標準及要求
(一)嚴禁路段:重點管理區域內的北海路、健康東街、勝利東街、東風東街、福壽東街、北宮東街、新華路、文化路、鳶飛路、濰州路、四平路。
要求:嚴禁任何形式的沿街露天燒烤、大排檔經營,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
(二)嚴控路段: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主次干道及虞河路、新北宮東街。
要求:1、燒烤爐具一律店內作業,提倡使用無煙燒烤,店內必須安裝消煙除塵設施,經營時間不早于18:00;
2、嚴格控制燒烤、大排檔經營業戶數量。無固定場所的露天燒烤、大排檔攤點一律予以取締;
3、嚴格控制店外經營規模,每桌配備一個垃圾桶,同時,業戶須自行配備必要的垃圾集中收集設施,并按環衛部門規定時間、地點投放垃圾;
4、經營區域必須鋪設防油污設施,每周對周邊道路進行不少于2次的路面沖洗,確保路面整潔;
5、嚴禁亂倒污水、污物污染路面和破壞綠地、樹木及公共設施。
(三)規范管理范圍:轄區內的背街小巷、采取集中經營形式的燒烤城(場所)。
要求:1、嚴格按照批準的設置地點、經營范圍、開閉市時間等管理規定進行經營;采取集中經營形式的燒烤城(場所)嚴禁超出經營場所經營;
2、爐具等燒烤設施一律進店作業,配備必要的油煙凈化設施,不得有油煙、噪音擾民行為發生;
3、店外經營時間不早于18:00,店外經營物品統一限定為桌、椅,并每桌配備垃圾桶一個,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清潔;
4、嚴禁亂倒污水、污物污染路面和破壞綠地、樹木及公共設施,每周對經營區域至少清洗一次。
三、對違反規定,繼續進行露天燒烤和占道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扣押、沒收經營工具并進行處罰;凡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視情節依法予以取締或者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
四、成立由城管、公安、工商、藥監、衛生、環保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依法集中整治轄區內所有不按通告要求進行的各類露天燒烤和違法店外餐飲及店外經營活動,同時進一步規范店內經營,對無照經營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五、對尋釁滋事,辱罵、威脅、毆打執法人員,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在奎文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通告。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濰坊市奎文區城市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