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貫徹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區系列精神,深入實施環保行動“十大工程”,盡快把中心城區納入到綠色發展的軌道上來,減少城市大氣污染,優化城市環境質量,保障市民群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公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整頓中心城區露天燒烤等店外餐飲經營行為的通告》(濰政字〔2014〕1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針對全區范圍內露天燒烤經營中存在的問題,特制定如下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減少城區環境污染、保障市民合法利益”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治理、長效監管”的工作思路,清理取締城區范圍內的所有露天燒烤現象,強化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市民群眾健康,實施煙氣污染治理,減少和降低大氣污染危害,營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環境。
二、整治范圍
這次露天燒烤集中整治范圍是奎文建成區內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兩側,以及部分居住區(社區)內。重點考慮建成區內露天燒烤經營問題集中、多發、易反彈的地段,突出市政公用設施易損毀、破壞的區域,側重居民生活區和辦公集聚區,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城市生產生活秩序的露天燒烤經營地點。
三、整治標準
按照“兩取締、三規范”的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進行整治城區內露天燒烤經營行為。
(一)“兩取締”。一是取締整治范圍內所有露天燒烤流動攤點;二是取締整治范圍以內道路兩側沿街門店店外燒烤、店外加工制作的行為。
(二)“三規范”。一是證照規范。督導經營業主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必要的合法經營證照,在完善相關合法經營手續的情況下規范經營;二是方式規范。取得合法經營手續的經營場所必須實行室內燒烤,嚴格禁止露天經營,并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安裝油煙降解凈化設施,確保油煙處理排放達標;三是管理規范。沿街門店嚴禁發生噪音擾民、破壞衛生和公共設施等現象。達不到“三規范”整改標準要求的予以關停取締。
四、任務分工
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新聞宣傳、環保、市場監管、公安、交警、城管、環衛、園林等區直部門及各屬地街道,組建聯合執法隊伍,按照各自的執法權限和責任分工,依法依規開展露天燒烤專項整治行動。
(一)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統一調度、現場指揮各成員單位進行專項整治行動。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在各媒體開辟專欄,積極宣傳露天燒烤對城市環境、人身健康的危害性,宣傳集中整治的重要意義,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區環保局:負責督促燒烤經營場所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油煙凈化降解處理設施,并檢查監督油煙降解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達標情況。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進行處罰。
(四)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及個體工商戶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業戶進行查處。
(五)奎文公安分局:負責保障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依法處置妨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六)奎文交警大隊:負責保障聯合整治隊伍車輛的正常行駛,并對機動車亂停亂放等有礙交通秩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七)區城管執法大隊:負責清理取締主次干道周邊占用道路或公共場所、店外經營的露天燒烤經營行為。
(八)區環衛處:負責對露天燒烤產生的生活垃圾及時進行清理查處,保持環境衛生的整潔有序。
(九)區園林處:負責對行道樹上懸掛“串”字、燈飾彩帶等商業宣傳修飾物予以摘除,同時對損毀綠化苗木進行補植。
(十)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抽調執法人員、車輛積極參與區政府牽頭組織的多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并負責開展各自轄區背街小巷及居住區內露天燒烤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發動階段(2016年4月1日-4月20日)
責任單位依據職責分工,對整治區域范圍內從事燒烤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要逐家核實,全面、準確地將城區露天燒烤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從實際出發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上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加大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媒體多種形式,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整治意義,營造輿論氛圍;同時下發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加強城區燒烤經營行為規范管理的通告》,各整治責任單位向露天燒烤經營商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督促商戶自行停止違法露天燒烤活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4月21日-9月30日)
各責任部門按照要求抽調執法力量,在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方案確定的整治范圍、整治標準、任務分工,積極參與露天燒烤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整治期間,大規模(全部責任部門參加,50人以上)聯合執法行動要保證在15次以上,小規模(交警、城管,30人左右)行動要保證在20次以上;其中,整治活動前兩個月,聯合執法行動要持續安排,每個月保證10次。
(三)規范管理階段(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
整治領導小組將根據總體工作安排,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驗收組,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分階段、有側重地對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督促建章立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治理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視程度,強化組織領導。露天燒烤經營活動不僅污染城市大氣環境,而且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干擾市民的正常生活,人民群眾對此反應強烈。各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為加強對城區露天燒烤經營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整治行動將由一名區級領導帶隊指揮,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調度全區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各責任單位也要根據職責分工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組建專門的露天燒烤整治執法隊伍,具體負責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露天燒烤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確任務,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抓出實效。聯合行動期間所需費用(包括工作餐費)由區財政撥付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二)細化行動方案,落實部門責任。各責任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切實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實,確保整治效果。
(三)積極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新聞宣傳、環保、市場監管、公安、交警、城管、環衛、園林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緊緊圍繞整治目標任務,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強化整治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相關部門要在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積極參與聯合執法行動,共同打好集中整治露天燒烤經營活動攻堅戰。
(四)強化輿論宣傳,全民共同參與。宣傳教育工作是做好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等宣傳到位,使經營業主明確危害大氣污染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廣大群眾是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各責任部門要保持熱線電話暢通,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舉報和監督,以推動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嚴重阻礙整治活動的違法行為,要組織新聞單位予以公開曝光,以強化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五)標本統籌兼治,加強長效管理。按照“標本兼治、長效管理”的原則,各成員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包靠責任制,明確整治區域內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具體包管責任人,針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并切實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嚴防反彈。要建立強有力地督查落實機制,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