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河南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和《南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持續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強力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六查六治”行動為抓手,持續深化“三散”治理、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全縣大氣環境質量得到全面提升,PM2.5、PM10年均濃度達到市定目標要求。
二、工作目標
2020年我縣PM2.5年均濃度在2019年年均濃度的基礎上降低9%,達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濃度在2019年年均濃度的基礎上降低4%,達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三散”污染治理
繼續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實現燃煤散燒清零,持續開展清潔城市行動,強化餐飲油煙治理、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等面源污染管控,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
1.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落實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網格化監管,以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等為重點,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打擊“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4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摸底排查,分類建立轄區“散亂污”企業清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依法分類處置。建立動態臺賬,落實銷號制度,確保“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5月底前完成整治。6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開展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2.深入開展散煤污染專項治理。4月底前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城鄉結合部、農村等為重點,對全縣散煤加工點、銷售點、散煤運輸車輛和燃煤散燒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動態臺賬,制定整治方案,5月底前完成整治,全面取締違規使用散煤。加強潔凈型煤源頭管理,掌握潔凈型煤銷售流向,建立溯源機制,確保禁煤區內散煤、潔凈型煤“清零”,禁煤區外只能使用清潔燃料和符合要求的潔凈型煤。縣散燒辦負責制定督查考核機制,每月進行督查考核,結果在媒體上公布。6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開展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科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3.全面提升揚塵污染治理水平。對全縣建筑、市政、拆遷、道路、水利等各類建設工地進行摸底排查,建立各類揚塵污染源動態臺賬。各類建設工地嚴格開復工驗收制度,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施工現場“三員”管理、在線視頻監測監控聯網、揚塵防治預算制度;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精細化管理;拆遷工程全面落實“五步工作法”,分區拆遷作業;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必須覆蓋或植綠,覆蓋采用防塵布;施工建筑墻體外掛防塵布,門窗未安裝前防塵布不得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渣土車未覆蓋、未沖洗嚴禁上路。對達不到要求的工地全部停工整改,建立問題清單,4月底前所有問題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5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開展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牽頭單位:縣控塵辦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路局、水利局
強化城市道路揚塵管控。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精細化作業,推行“以克論凈”的作業模式,4月底前建立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人行道、道牙以上區域和廣場、游園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到人。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城市清潔行動。縣城區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路面達到“雙10”標準;主要道路每日“三灑一沖”,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道路兩側裸露地面實施硬化、綠化,做到“五凈五無”。縣城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2020年5月底前由縣住建局對縣城區內破損道路情況開展嚴格排查,根據排查結果,明確時間節點,制訂修復計劃并組織實施。縣城管局負責縣城區及周邊道路揚塵問題督查考評,開展日巡查、周通報、月排名并在媒體上進行公布。5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開展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相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開展國省交通干線公路揚塵整治。加大國省道干線公路清掃保潔和環境綜合治理力度,4月底前對國省交通干線公路進行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治方案,組織開展國省道干線公路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對路面破損嚴重路段實施修補維護,5月底前完成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督查考核機制,每月對國省交通干線清掃保潔、灑水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評比,結果在媒體上公布。6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開展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公路局
強化渣土車管控。開展全縣渣土車污染治理專項整治,全面規范渣土車運輸管理,4月底前由縣城管部門牽頭制定渣土車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設置規范化渣土車標準,建立車輛清單和工作臺賬,對老舊車輛、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輪胎不沖洗、遮蓋不嚴車輛嚴禁上路,運輸途中不得泄露、遺撒、污染路面。縣城管部門負責制定縣城建成區渣土車白天運輸實施方案,取消夜間渣土運輸,并制定督查考核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公安部門負責確定白天運輸時段、路線并對違規渣土車進行查糾。5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開展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牽頭單位:縣城管局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加大縣城建成區裸露土地治理。4月底前,對縣城建成區裸露土地、長期閑置土地、臨時閑置建設用地和臨時停車場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并制定整治計劃,全部實施硬化或綠化,對未能及時硬化、綠化的用防塵布進行覆蓋,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局、相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4.全面推進餐飲油煙治理。4月底前縣城管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分別對縣城區和鄉鎮(街道)轄區所有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調查摸底,摸清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及運行等基本情況,建立餐飲服務單位清單和動態管理數據庫,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臺賬。5月底前完成整治,未安裝的停業整治,已安裝的定期維護清洗,保證正常運行且排放達標。縣城管部門負責開展餐飲經營單位專項執法檢查,加強日常巡查檢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督促各餐飲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油煙達標排放自行監測工作(監測結果由各餐飲單位自行保存待查),組織對餐飲單位油煙達標排放情況開展監督性檢測,每季度檢測率不低于25%。嚴厲打擊城區露天燒烤。大力推進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工作,6月底前由城管部門制定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平臺建設方案,2020年底前建成。6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開展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
5.強化秸稈禁燒工作。完善收儲利用體系,提高“五料化”(肥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充分利用藍天衛士等手段密切監測秸稈焚燒情況,按照省市確定的火點認定標準,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火點的扣減財力規定,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宣傳,加強日常巡查管控。對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扣減財力10萬元/火點(縣城區由縣城管局負責)。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縣城管局、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6.嚴格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4月底前對全縣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強化宣傳,發揮屬地管理作用,加大巡查管控。6月1日起全縣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郵寄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供銷社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二)實施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進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7.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成效。對2019年開展工業污染“六治理”的33個項目治理成效進行全面評估,督促企業于4月底前按照標準要求完成自主驗收和備案,對存在的各類問題建立臺賬,立即整改,5月底前完成整改。6月底前,縣生態環境局牽頭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33個工業企業治理情況進行抽查評估。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8.提升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水平。4月底前完成全縣工業爐窯摸底排查,建立臺賬。5月1日起,嚴格按照新出臺的《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提標改造任務。2020年底前,完成全縣所有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治理。南陽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科技工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9.強化鍋爐污染治理。4月底前對全縣所有鍋爐進行摸底排查,建立臺賬,5月底前所有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拆除或進行清潔能源改造,清除燃煤,實施拆除的鍋爐應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達到無法復產的標準。
9月底前,全縣4蒸噸/時及以上燃氣鍋爐及燃氣直燃機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3.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9月底前,全縣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3.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10月底前,全縣生物質鍋爐(含生物質電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氧含量9%(生物質電廠6%)的條件下,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對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未按期完成升級改造的燃氣、燃油(含醇基燃料)、生物質鍋爐(含生物質電廠),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限期停產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整治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注銷其使用登記手續。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10.開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提標治理。2020年底前,光大城鄉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提標治理,焚燒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1小時均值)在基準氧含量11%的條件下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脫硝、氨法脫硫工藝的垃圾焚燒廢氣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11.開展涉氣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專項整治。4月底前,對全縣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建立問題企業清單,分類實施整治。無任何手續的企業,納入“散亂污”企業分類整治;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罰;對修改、偽造污染物排放數據、偷排漏排企業,立即停產治理,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確保企業達標排放。6月1日起,各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街道)配合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完成抽查工作。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三)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強化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完成VOCs排放量“十三五”減排10%的目標任務。
12.實施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家具、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全面推進源頭替代。凡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13.加強廢氣治理。4月底前對重點行業VOCs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臺賬,按照河南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指南和新發布的河南省印刷、工業涂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加強督導檢查,按照標準實施時間,完成提標治理;南陽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煤氣發生爐封閉酚水系統,產生的廢氣收集處理,其他區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卻方式的,封閉造氣循環水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收集的廢氣送至三廢爐處理,吹風氣、弛放氣應全部收集利用。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加強監管,至少組織一次對全縣所有汽油儲油庫、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車進行監督性檢測。
14.強化運行管理。督促相關企業建立VOCs排放管理臺賬,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落實具體責任人,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在線監控參數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全縣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專家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持,指導企業編制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確原輔材料替代、工藝改進、無組織排放管控、廢氣收集、治污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為企業有效開展VOCs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服務。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一企一策”方案編制工作,治理完成后進行治理效果后評估。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四)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
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格檢測監管,嚴控油品質量,全面推進機動車污染治理。
15.加大重型柴油車排放監管力度。強化路檢路查執法力度。6月底前,完成我縣標準化路檢路查點位固定檢測站房設置,路檢路查點位配備至少3臺檢測設備,每天檢測車輛不得低于50輛。
進一步提高執法檢查力度,嚴查超標排放行為。持續開展柴油車路檢路查、入戶抽查及監督性執法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門對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依法查處;公安部門對排放不達標、冒黑煙車依據6063代碼實施處罰,并納入緝查布控系統實施重點監控;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實施溯源倒查,對不按規定使用車載污染控制裝置和尾氣不達標柴油貨車所屬的本地運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執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運輸企業,撤銷其運營資質。
嚴格高排放禁行區柴油車污染管控。公安部門負責設置禁行區域禁止行駛標志,結合上路執法檢查和公安道路視頻監控系統深入開展監督執法,切實落實高排放禁行區管控措施,對違規進入禁行區內國Ⅲ及以下柴油車輛,按照禁行區管理要求實施處罰。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16.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4月底前,對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全面排查,建立臺賬,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號牌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實現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公路局、住建局、科技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17.強化在用車定期檢測監管。加強排放檢測檢驗機構(I站)管理。縣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檢查,全年對檢驗機構現場監督檢查實現100%全覆蓋,同時加強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訪。4月底前,重點檢查2019年機動車環保檢驗新國標(GB3847-2018, GB18285-2018)實施以來,檢驗機構氮氧化物檢測和OBD檢查按照要求執行情況。6月底前,把開展異地車輛排放檢驗比較集中、老舊柴油貨車和復檢車輛合格率高的排放檢驗機構作為重點對象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范開展檢驗或檢驗弄虛作假的檢驗機構,暫停檢測線網絡聯接直至其整改到位,并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環檢承檢資質,并移交公安部門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加快推進在用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I/M)體系建設。按照省定時間節點,交通運輸部門督促指導維修企業建立完善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加快推進維修治理(M 站)建設進度;生態環境部門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排放檢測(I 站)與維修治理(M 站)信息共享工作。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18.開展柴油機(車)、礦山移動源專項治理。5月底前完成柴油機(車)摸底調查、并建立臺賬,10月底前組織對柴油機(車)開展排放檢測,嚴查超標排放行為,對不達標的機(車)依法完成淘汰或治理。
對非煤礦山行業移動源保有、使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建立臺賬。6月底前,完成礦山內部使用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查登記,對保有的報廢車、拼裝車等無牌無證車輛進行封存;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信息采集、號牌和環保標志核發。2020年底前,全縣綠色礦山清潔能源機(車)保有量占到礦山車輛、機械使用量的80%以上,其他礦山達到50%以上。強化礦山行業執法監管,對使用超標機(車)的綠色礦山,取消綠色礦山稱號。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19.持續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堅持“挖幕后、斷鏈條、打黑油、端窩點”,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聯合執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宛政辦明電〔2017〕183號)有關要求,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商務、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年度抽檢率不低于20%的要求,對兩次抽檢油品質量不合格的加油站堅決關停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儲油庫、加油站等成品油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以及高速公路、國省道沿線加油站和尿素加注點質量檢查,提高抽檢比例和頻次,嚴厲處罰違法行為。商務部門組織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持續深入開展油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油品、尿素存儲銷售集散地、生產加工企業及有關涉案人員,依法予以查處。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
(五)持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按照“優化布局、提升質量、強化管理”的要求,不斷優化產業布局,推進產業升級,嚴格環境準入和監管,促進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
20.嚴格新建項目準入管理。構建“三線一單”為空間管控基礎、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把關、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的管理新框架,全縣禁止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鑄造、鋁用炭素、磚瓦窯、耐火材料等行業產能,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和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應進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科技工信局
21.加快排污許可管理。4月底前全面摸清2017-2019年排污許可證核發的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核準固定污染源底數,清理無證排污單位,實行登記管理,做到應發盡發。2020年底前,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格依證監管,規范排污行為,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無證排污單位,依法嚴厲查處。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22.著力調整產業布局。加快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產業規模和產業結構,按照河南省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4月底前排查建立淘汰類工業產能和裝備清單臺賬,2020年底前關停淘汰完畢。對于限制類工業產能和裝備,因地制宜采取資金獎補、產能置換等政策措施,鼓勵提前淘汰。
責任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
23.推進縣城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4月底前完成對縣城建成區內現有水泥、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全面摸底調查。5月底前制定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加快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分類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園或關閉退出。縣科技工信局負責建立工作臺賬,加強督導,2020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任務。對提前完成淘汰任務、提檔升級改造的項目,在環評審批、總量配置和大氣資金支持方面給予傾斜;對環境影響小,能夠達到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其他企業,鼓勵其轉型發展或就地轉移。
責任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
24.加大過剩和落后產能壓減力度。按照全市制定出臺的《南陽市2020年落后產能淘汰方案》,縣科技工信局牽頭,淘汰直徑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裝備(特種水泥除外),依法關停退出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
責任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
(六)持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
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強供熱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嚴控燃煤項目建設,完成煤炭消費減量任務,調整優化能源結構。
25.開展高污染燃料設施拆改。4月底前縣生態環境局牽頭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建立工作臺賬,10月底前完成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替代改造。對使用煤為燃料的農業生產、畜禽養殖、烤煙、食用菌生產等,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盡快完成燃煤設施改造或清潔能源替代。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煙草公司、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26.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實施建材等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總量管控,深化重點領域節能改造,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2020年度全縣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15%(省批準增加量另行計算)。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27.大力推動集中供暖建設。縣住建部門負責,按照全市集中供暖建設工作方案,10月底前,配合全市完成新建改造供熱管網、新增集中供熱面積、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任務;對集中供熱規劃外的區域,鼓勵推廣地熱能、電取熱、空氣源熱泵等多種清潔供暖方式。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城管局
28.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縣發改委負責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有序并網,因地制宜推進地熱供暖項目建設。配合全市完成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26萬千瓦,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省定要求的任務。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供電公司
29.有效推進農村管道燃氣替代燃煤。在有條件的鄉鎮、農村推廣使用管道燃氣,力爭到2020年底,配合完成全市新增6萬戶以上農村居民使用管道燃氣替代使用燃煤。
牽頭單位:縣發改委、城管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七)持續調整優化交通運輸結構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30.推動貨運行業集約高效發展。推進城市配送體系和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提升貨運“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服務效率。爭創省級城鄉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培育城鄉配送骨干企業。
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商務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郵政管理局、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31.加快推進車輛結構升級。4月底前按照全市車輛結構升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臺賬,縣城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車輛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縣發改委負責定期督查調度,確保完成任務。
牽頭單位:縣發改委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
32.加快營運柴油貨車淘汰。縣交通運輸局按照市制定的《國Ⅲ及以下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淘汰方案》,建立淘汰推進工作臺賬,2020年底前完成我縣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科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
33.加快城市充電(加氣)站(樁)建設。配合完成全市2020年底前建成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40座,分散式充電樁100個任務。充電設施基本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換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交通運輸局、供電公司
(八)持續調整優化用地結構
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加強城市綠化建設,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調整優化用地結構。
34.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深入開展國土綠化提速行動,配合南陽市完成全市2020年完成造林57.75萬畝、森林撫育116.6萬畝的任務。
牽頭單位:縣林業局
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強化城市綠化建設。打造建設綠化景觀好、生態功能強、綜合效益高的綠色長廊,大力提高縣城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配合南陽市完成2020年全市新增城市綠地面積220公頃,建成城市綠色廊道16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37.5%的任務。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配合單位:縣林業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
35.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嚴格落實省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2018-2020年)實施方案》目標任務,持續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4月底前全面排查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情況,逐礦登記建立臺賬,“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關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開展生態修復工作,因地制宜加強修復綠化,減少和抑制揚塵污染。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調度、督導,11月底前完成停產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任務,在產大中型露天礦山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三區兩線”范圍內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修復綠化率達80%以上。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發改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九)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能力
修訂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行企業績效分級管控,加強應急聯動,嚴格執法監管,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取得實效。
36.實施目標管理。重污染天氣管控期間,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堅辦每月下達的PM2.5空氣質量、重點污染源排放量、用電量“三項”控制指標,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完成任務。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住建局、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37.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建立完善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動態更新機制,9月底前,在2019年50家涉氣企業和所有施工工地的基礎上完成清單修訂,按地域、按行業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將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一企一策”清單化管理,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保障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38.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按照《2019年河南省加快推進秋冬季期間運輸管控工作通知》要求,持續開展全縣大宗物料運輸類企業管控門禁系統建設工作。7月底前,2019年下達的首批重點用車企業南陽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管控門禁系統全部安裝到位,并完成聯網。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保留至少一年數據。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除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外,禁止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運輸物料。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科技工信局
39.強化監管執法。利用重點企業監控平臺和排污單位用電設施監管平臺,對污染物排放異常和用電異常的企業,安排人員現場督查,確定是否停產到位、是否限產到位。對歷次管控中出現問題的企業、工地,堅決實施駐場監管。對不落實響應、應停不停的企業進行頂格處罰并實施更嚴管控措施。工業企業和大宗貨物運輸企業門禁系統應急管控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進行督查,工地應急管控由住建部門負責進行督查。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40.強化季節性生產調控。按照省定的季節性生產調控方案,對水泥、耐材、陶瓷、磚瓦窯等行業,以及重污染應急管控期間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成停產的行業,根據季節性生產調控方案,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科學實施秋冬季生產調控。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納入季節性生產調控清單,采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納入保障類清單,給予放寬管控政策支持。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牽頭單位:縣科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十)提升監測監控能力
健全工業企業、機動車、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監控系統,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提高監測監控能力。
41.完善空氣質量監管監測網絡覆蓋。完善所有縣級、鄉鎮監測站點建設并與市平臺聯網,組織監測網絡運維,加強監測基礎條件保障,確保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和自動監測數據穩定傳輸。10月底前建成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各類污染源的集中自動監測和監管。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42.建設機動車“天地人車”一體化監控系統。持續加大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建設工作進度,4月底前,完成我縣1套固定、1套移動遙感監測設備建設任務,并與省市聯網。推進重型柴油車在線監控建設聯網,4月底前完成全縣柴油貨車排查統計工作,建立臺賬,12月底前50%以上比例的柴油貨車完成在線監控安裝并聯網,未聯網的車輛納入重點監控對象,增加抽檢頻次。構建全縣道路交通污染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完成主要物流通道空氣質量監測站建設,并完成省市兩級聯網。縣生態環境局將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柴油車在線監控、重點物流通道監測、監控門禁系統等系統平臺進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車”一體化的在線監控系統。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
43.完善施工工地空氣質量監控平臺建設。全縣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長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國省干線公路、中標價1000萬元以上且長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重點揚塵防控點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并與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揚塵治理遠程視頻監控平臺進行聯網。縣商務局負責加快“兩個禁止”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建設,實施動態監管。
牽頭單位:縣控塵辦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公路局、水利局、商務局
44.完善工業企業監測監控體系。全面篩查排氣筒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和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以及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等各類工業爐窯工業企業,納入2020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9月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聯網要求的排污單位,安裝完成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10月底前全縣采用氨法脫硫脫硝的企業在相應排放口加裝氨氣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強化工業企業科技監管。建立市、縣兩級視頻監控平臺并與省級視頻監控平臺聯網,持續深化工業企業“一密閉、六到位”建設,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空氣質量監測站、污染源在線監測、TSP自動監測、降塵缸監測、無人機等科技監管手段,實現全方位、全時段、全過程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實時監測監控。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45.開展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繼續推進應急管控清單中排污單位用電監管設備安裝和聯網,管控清單內不能安裝自動監控的排污單位實現用電監管全覆蓋、全聯網,排污許可證、環評報告、應急管控清單中涉氣的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均應獨立安裝用電監管設備。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供電公司
46.強化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應用。在線監控設施全覆蓋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涉氣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和季節性生產調控中以“限排”代替“限產”,污染物減排量依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進行核定。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對于污染物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到位、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實施“限排不限產”的應急管控措施。
因污染源自動監控違法被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的企業,一年以內不得申報“綠色環保引領企業”。未按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含用電監管設施)或未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未按照要求覆蓋全部排放口或用電監管設施未覆蓋主要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的涉氣企業不得被評為“綠色引領企業”。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供電公司
配合單位:縣科技工信局
47.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手工比對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48.加強空氣自動監測站點運行維護。成立專人專班,服務自動監測站點日常運行,專人駐守緊盯數據、專人負責問題查處。加強與運維單位協調,定時維護設備,確保自動監測設備正常穩定運行,數據真實有效。出現監測數據異常情況,迅速與運維單位溝通,確定異常原因,針對人為干擾數據,立即查找干擾原因并快速處置,確保數據在2小時內恢復正常。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十一)實施精準科學治污
49.緊盯重點時段。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重點時段,提前謀劃、科學施策,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抓好企業錯峰生產、工地停工、機動車繞限行等應急管控措施,確保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取得實效,避免大氣環境質量出現惡化。其他時段堅持緊盯PM2.5重點因子,同時兼顧臭氧、PM10等其他因子,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查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夏季開展“冬病夏治”和臭氧管控,確保各項污染物均能夠得到有效管控。
牽頭單位:縣污染防治攻堅辦
責任單位:各相關縣直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50.實施科學治污。壓實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網格化監管責任,提高預警預報預測分析、污染源排查、污染攻堅調度指揮和督導考核水平。重污染天氣調控時,指導企業科學安排生產,實施精準調度,精準治污。
牽頭單位:縣污染防治攻堅辦
責任單位:各相關縣直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一把手”負總責,要確定專人專班,對照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目標,科學研判,精準調度,合理安排指標進度,制定詳細工作推進措施和考評細則,把工作落實到人,責任到人。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依據職責分工,細化、量化所承擔工作任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考評辦法,建立清單臺賬,每月調度督導考評,一月一調度,一月一督導,一月一考評,指導各鄉鎮(街道)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各鄉鎮(街道)和各成員單位每月8日前上報各項工作進展。
(二)嚴格考核獎懲。實施環境空氣質量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考核、一月一獎懲。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懲、公開約談、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鄉鎮(街道)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工作推進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批評、公開約談、財政扣款、專項督辦并嚴肅追究相關政府、部門和人員責任。縣污染防治攻堅辦組成專門督查隊伍,建立督查、督辦、考核體系,建立問題臺賬和銷號制度,針對各項重點任務持續開展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不達標施工工地、“散亂污”企業、燃煤散燒、油煙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黑加油站、燃放煙花爆竹、35蒸噸/時及以下鍋爐拆改不到位等問題,嚴格按照《南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南陽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辦法》要求,實施財政扣款并按照發現問題數量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對虛報、瞞報問題的單位、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國家、省、市督查發現的問題從嚴從重處理。
(三)強化督查監管。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制定本系統2020年執法、督導計劃,開展常態化監管檢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工業燃煤設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實、“散亂污”企業整治、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等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縣科技工信局負責對工業企業季節性生產調控、落后產能淘汰、重污染企業縣城建成區搬遷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配合縣生態環境局對“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縣發改委負責對過剩產能淘汰、煤炭削減、農村管道燃氣替代燃煤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縣公安局負責對老舊車違規上路、機動車限行、煙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實、“黑加油站”取締等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執法檢查。縣商務局負責對油品質量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縣住建局負責對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縣城管局負責對城市清潔、渣土運輸、餐飲油煙,縣城建成區內枯枝落葉、垃圾禁燒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秸稈禁燒專項檢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運輸結構調整、國省道干線公路清掃保潔、柴油貨車執法監管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散煤取締、潔凈型煤質量、加油站、油庫油品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等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四)注重宣傳引導。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宣傳,在政府網站設立“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專欄,加大對新政策、新舉措、新成效的宣傳力度。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向社會發布生態環境新聞信息,充分發揮生態環境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及新媒體的作用,及時報道企業生態環境治理先進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治理社會責任,加強輿論監督。建立健全生態環保信息公開曝光制度,督促企業定期公開環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鼓勵大氣污染問題舉報,拓寬舉報途徑,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