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經營戶: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效降低餐飲油煙排放對環境的影響,現將規范排放油煙的要求告知如下,愿共同維護良好的空氣環境:
一、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需定期清洗維護。餐飲業戶每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并及時記錄油煙凈化設施清洗和維護情況。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四、無固定店面的露天燒烤攤不得設攤經營。有固定的店面的餐飲店嚴禁店外擺放燒烤爐具及桌椅進行燒烤經營,嚴禁油煙直排直放,燒烤爐具及相關經營設施一律店內操作。
五、城管部門將對無固定店面的露天燒烤依法予以取締,對有固定的店面的餐飲業經營戶,如未按時按照上述要求落實整改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