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餐飲業經營行為,落實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要求,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依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8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保障、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清單為導向、以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為抓手,以“三個一批”(依法關閉一批,集中整改一批,完善規范一批)為主要內容,對專項清理整治范圍內餐飲業經營戶(含個體工商戶、餐飲經營企業、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露天餐飲(含燒烤)攤點油煙污染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努力打造生態優美的人居環境。
二、基本原則
成立肥西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各鄉鎮(園區)按部署有序推進,縣直各有關部門通力配合。
堅持屬地負責。突出屬地鄉鎮(園區)主體責任,構建縣級統籌、屬地牽頭、部門保障的聯動體系,由鄉鎮(園區)、縣直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服務、技術指導和執法保障,推進縣、鄉鎮(園區)、村(社區)三級監督管理。
堅持綜合治理。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形成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等綜合治理格局。
堅持依法合規。縣直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建立部門執法聯動機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合規推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撲下身子,深入一線,堅決打贏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攻堅戰和持久戰。
堅持疏堵結合。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投訴相對集中依法應當予以取締關閉的堅決取締關閉;對依法應當整改的,限期集中整改;對各類手續不完善、開設條件不規范的,依法完善規范。
三、整治范圍
本方案所指整治范圍為各鄉鎮(園區)政府所在地建成區。本方案所稱餐飲經營戶,是指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攤點、快餐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內部食堂和其它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等;但不含以下類型:不設廚房的兌制冷熱飲品、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烤等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面點等。
四、整治內容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締關閉
1.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業經營戶。
2.露天炭火燒烤攤點、流動攤點、倚門設攤等燒烤經營,擅自設置的攤群點。
3.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經營戶。
4.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已建成的不依法安裝、維護、使用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備,餐飲油煙噪音擾民,引發周邊群眾強烈不滿,投訴舉報比較集中,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餐飲經營戶。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關證照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營業:
1.尚未依法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
2.安裝的油煙凈化設施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或與其經營規模不匹配的;
3.不正常使用、或不按規定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的;
4.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燃料的餐飲經營戶;
5.已審批的臨時界定攤群點,不符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范》及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
(三)手續不完善的限期完善規范
不屬于本方案確定的立即關閉和集中整改兩種情形,但相關手續不完善的餐飲經營戶,應依法完善規范相關手續。
五、整治步驟
1.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9月15日一2019年9月30日)
召開全縣動員大會,部署安排工作。各鄉鎮(園區),縣直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任務,制定整治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機構)、責任人員,組織召開本單位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動員會,布置工作任務,發放《致全縣餐飲經營戶的公開信》,張貼整治通告,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LED屏幕、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戶曉。各鄉鎮(園區)、縣直各單位餐飲油煙整治工作方案于2019年9月20日前報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整治辦”)。
2.調查摸底、確定對象階段(2019年9月30日一2019年10月30日)
各鄉鎮(園區)組織力量對清理整治范圍內的餐飲業經營戶和攤群點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建立工作臺帳,對照有關規定,初步確定整改和取締關閉對象,并填寫《肥西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摸底調查表》,于2019年10月10日前報縣整治辦,由負有法定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逐一界定所屬情形。
3.清理整治、監督落實階段(2019年10月30日一2020年2月15日)
(1)2019年11月30日前,依法關閉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業經營戶,取締露天炭火燒烤攤點、流動攤點、倚門設攤經營等及不符合《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臨時界定攤群點;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依法取締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業經營戶;依法取締油煙擾民,引發周邊群眾強烈不滿,投訴舉報比較集中,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餐飲業經營戶。
(2)2020年1月15日前,督促本方案印發之日前已依法開設的餐飲業經營戶,采取油煙污染治理措施,依法安裝、改造、使用、維護與其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鼓勵引導餐飲經營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保證油煙凈化設施達標排放;責令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燃料的餐飲經營戶改用天燃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督促餐飲業經營戶優化改善前廳后廚、明廚亮灶等基本條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等,依法合規持證持照經營;依法嚴肅查處餐飲業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3)2020年2月15日前,針對群眾投訴、領導批示、上級交辦督辦等案件信息來源,定點清理、靶向清除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全面完成其他餐飲業經營戶油煙清理整治工作。各鄉鎮(園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合適地點,探索設置高標準、高品位的餐飲示范街區。
4.總結經驗、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2月15日一2020年3月15日)
對全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核查,集中清理解決相關疑難問題。根據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六、職責分工
1.鄉鎮(園區):嚴格履行屬地主體責任,成立鄉鎮(園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餐飲經營戶的排查摸底;對照有關規定,初步確定整改、關閉對象并上報排查摸底情況;負責在負有法定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確定整治類型后,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清理整治;負責牽頭組織轄區內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驗收工作;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加強對餐飲油煙污染的常態管理,切實做到查處一處、鞏固一處,嚴禁反彈回潮。
2.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開展全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工作,加強輿情監控和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3.縣城管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定職權,查處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指導各鄉鎮(園區)做好有關餐飲經營戶整改、查處關閉、違法露天餐飲(燒烤)攤點的清理及臨時攤群點的日常管理,配合做好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的宣傳及其他相關工作。
4.縣環保局:依照法定職責對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及環保有關問題進行界定;督促鄉鎮(園區)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加強對餐飲油煙污染的日常監管,指導鄉鎮(園區)利用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專職環保管理人員、村(社區)四級環境監管網格環保聯絡員,組建餐飲服務業污染防治信息員隊伍;在屬地鄉鎮(園區)開展對餐飲經營戶油煙污防治措施日常監測、監督管理的同時,依法查處未經網上備案、環評、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或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等涉及餐飲油煙污染違法行為;依照法定職權下達執法文書,為鄉鎮(園區)牽頭組織實施取締關閉、停業、責令整改等措施提供法律支持。
5.縣司法局:負責對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期間有關重大方案、案件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對相關執法主體、執法程序進行梳理界定;對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在法律層面提出指導意見,規范行政執行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在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中案件調查取證過程、法律文書送達過程、行政強制執行過程及其他需要完善證據環節進行公證。
6.縣委編辦:會同縣司法局明確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工作職責。
7.縣市場監管局:全面摸排餐飲經營戶申領營業執照情況;根據專項清理整治進展,依據法定職責,依法查處餐飲業各類違法行為;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不符合開設條件的餐飲經營戶進行查處;對新申領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戶嚴格把關,告知環保相關要求,對屬于禁止設立范圍的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對立即關閉類,如果已辦理營業執照,依據相關職能部門提請依法予以注銷。
8.縣公安局:參與保障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集中行動,依法查處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過程中發生的暴力阻撓執法、群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行為。
9.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對餐飲企業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排查、督查,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0.縣住建局:負責對現有餐飲業經營戶依法增設外置煙道提出建議;負責對餐飲經營戶擅自排放污水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依法鑒定和查處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的違法行為,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自持用房(含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樓、商住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出租給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業經營者;加強對門面房業主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勸導業主不將房屋出租給餐飲業經營者;根據自身職責,對縣住建局管理的直管公房且已出租的公有房產的使用性質進行摸排,凡在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出租給承租人用于興辦餐飲業符合關閉條件的,應立即依法解除出租合同;負責對餐飲油煙清理整治過程中涉及違反建設、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1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籌規劃布局一批符合餐飲業開設條件的配套設施;聯合住建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對擬新建住宅小區應按要求規范布局相關服務業配套設施。餐飲服務建設項目審批時,督促建設單位充分考慮油煙排放設施的規劃設計;查審歷史檔案,界定房屋的使用性質。負責界定餐飲業經營戶用地性質,配合界定餐飲經營場所房屋使用性質,做好其他相關整治工作
12.縣商務局:負責指導督促餐飲服務企業加強行業自律,配合做好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根據摸底調查及整治進展情況,統籌推進示范精品街區建設。
13.縣信訪局:積極搭建平臺,督促鄉鎮(園區)等責任單位著力解決好餐飲油煙專項清理整治過程中有關群眾及餐飲業經營戶的合理合法利益訴求,引導群眾采取法定途徑解決有關矛盾糾紛,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及時將來信來訪中涉及餐飲油煙清理整治的信訪信息通報相關單位,重大緊急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做好集體訪處置、領導接訪等協調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
14.縣委政法委:負責跟蹤和關注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過程中相關群體的利益訴求和動態情況,指導責任單位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研判工作,督促各鄉鎮(園區)落實敏感時期重點人員穩控措施,防范群體性事件發生。
15.縣民政局:負責對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的餐飲業經營戶尤其是下崗人員,按政策規定給予生活救助,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程序納入低保。
16.縣委統戰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餐飲業經營戶專項清理整治過程中有關問題。
17.縣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有關規定做好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配合工作,根據需要依法停止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服務。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高位推動。縣委、縣政府成立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統籌指揮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嚴格執紀問責,及時調度解決相關問題,強力推進全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過程扎實、善始善終。各鄉鎮(園區)要成立相應領導組織,確定專班抓落實,做到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確保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順利完成。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園區)為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切實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具體牽頭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督促餐飲業經營戶按照標準規范及時進行整改;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清理、誰負責”原則,加強政策指導,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形成綜合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查調度。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掛牌銷號,對整治進度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調度。各鄉鎮(園區)要積極推進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每周四下午向縣整治辦書面報送進度表,縣整治辦及時報送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小組督查、調度、決策提供依據。對于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據《合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實行問責。
(四)強化執法保障。嚴格落實鄉鎮(園區)屬地主體責任,各鄉鎮(園區)牽頭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縣直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法定權責,下達執法文書,履行執法程序,提供執法保障;對拒不執行關閉或停業整改決定的餐飲業經營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公用事業單位依法停止服務;依法予以治安行政處罰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應及時依法處置;建立健全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把宣傳發動工作貫穿本次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全過程,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宣傳引導,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支持,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公布清理進展情況等,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八、本方案由縣整治辦負責解釋。
附件:肥西縣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