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城區空氣質量,優化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共泌陽縣委泌陽縣人民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泌發〔2016〕7號)、《關于印發泌陽縣治理揚塵污染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等7個方案的通知》(泌政辦〔2016〕76號)精神要求, 現就加強對縣城區餐飲服務業和露天燒烤油煙排放的監督管理,并結合我縣城市管理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目標要求
按照“部門聯動,疏堵結合,分類整治,長效管理”的原則,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完善機制為重點,加強規模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排放管理,依法取締露天燒烤,規范縣城區露天燒烤經營行為,建立完善符合縣城實際的餐飲服務業、露天燒烤經營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實現餐飲服務業、燒烤經營“不污染、不擾民、秩序好、市容好”的管理目標。
二、規范標準
(一)餐飲服務業
切實加強對規模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油煙排放管理。縣城區餐飲服務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要求。縣城區所有規模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基準灶頭數大于等于6個)于2016年10月底前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保持正常運行,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并符合以下“三條”要求:
1.規模餐飲場所產生的油煙、廢氣應當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筑主體外墻設置的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位于環境敏感區、未通過專用煙道高空排放的餐飲場所,須安裝油煙異味處理設施。
2.規模餐飲場所不得擅自加設外置煙管,確需加設的,必須征得規劃部門、煙管附著墻體的建筑物業主和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筑物業主同意或批復,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油煙排放口與周邊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0米;煙管高度應高出餐飲場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圍內的建筑物3米以上。
3.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以“不污染、不擾民”為原則,結合實際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且油煙凈化設施必須根據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并建立臺賬,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二)燒烤經營
1.劃定區域:鑒于縣城區專業燒烤市場目前處于選址待建階段,建成之前,縣城區內下列區域作為露天燒烤經營的管理區域:迎賓路(高桿燈至烈士陵園北)、團結路北段(國土局大門口北至文化路口)、范縝路南段(老官莊路口以南)三個露天燒烤區(區域起止具體點位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據此劃定為準),區域內進行露天燒烤經營油煙排放必須達標。其它區域全面禁止露天燒烤。
2.限定時段:露天燒烤經營必須在下列時段進行:夏季(5月至9月)每天19:30至23:30,冬季(其它月份)每天18 :30至22:30。
3.倡導燒烤經營者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油煙污染度高、效益低下的老式燒烤設施。主動更換技術成熟、經檢測認證的、帶有高壓靜電凈化處理技術的環保無煙燒烤裝置。
4.嚴禁占用機動車道、慢車道進行露天燒烤經營行為。因門面限制,確需店外擺放餐桌(椅)的,應按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批準的范圍進行經營。并在限定的時間段進行經營。
5.露天燒烤經營者不得在行道樹上拴、掛、靠任何裝飾設施和招牌;自覺維護店前環境衛生,不準亂倒污水、亂扔垃圾、污染路面、破壞綠化設施,當天經營完畢應當將店前衛生打掃干凈,經營工具清理完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縣政府切實加強對縣城區餐飲服務業和露天燒烤油煙排放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環保、公安、商務、衛生計生、民族宗教、園林綠化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組成的聯合管理機構,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
2.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局面。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在限定的時段、區域外進行的一切露天燒烤進行取締。對違反限定時段、區域進行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縣環境保護局:一是督促、指導縣城區規模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基準灶頭數大于等于6個)于2016年10月底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保持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二是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油煙超標排放行為,以及對在限定時段、限定區域內露天燒烤經營油煙超標排放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依法切實加強對餐飲服務業和露天燒烤經營行為的監管,積極參與餐飲服務業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工作措施
1.全面摸底排查
縣環境保護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據各自職責,對縣城區內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燒烤經營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準確掌握其經營位置、經營規模、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店主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統一進行登記編號,建立管理臺帳,為餐飲服務業和燒烤經營管理工作提供基礎資料。
各街道辦事處嚴格按照《泌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泌陽縣實行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泌政辦[2016]11號)精神要求,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業、燒烤經營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明確網格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落實“五定四清”要求。
2.實行動態管理。要堅持“嚴控新增、規范存量”的原則,對新增燒烤經營業戶,嚴格控制經營標準,必須具備劃定的燒烤經營場所,油煙排放達標,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證照,方可進行燒烤經營。對存量燒烤經營業戶,要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實行掛牌編號管理,并按照優勝劣汰原則,逐步實現“數量減少、標準提升”的管理目標。
3.嚴格巡查執法。要以高壓態勢規范管理燒烤經營行為,落實嚴查重罰機制。要將規范燒烤經營行為的巡查執法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體系,明確各網格執法區域、網格責任人,建立重點時段和夜間巡查機制,實行“夜間巡查取證,日間依法查處”的巡查執法措施,確保規范管理標準落實到位。
(三)強化輿論宣傳
廣泛宣傳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擴大聲勢和影響力,督促飲食服務單位自覺、自律。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專項整治工作檢查、暗訪、聯合執法等活動。對違法排放油煙的單位公開曝光。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促進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