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餐飲油煙治理水平,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德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德污防攻堅辦﹝2021﹞30號)以及《綿竹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竹污防攻堅辦)﹝2022﹞84號文件要求,結合綿竹實際,現將餐飲油煙規范管理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成區范圍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商戶必須按要求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經國家認可單位檢測合格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全部設施正常使用。餐飲商戶在經營期間未安裝、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治。
二、油煙凈化設施應根據設備特性要求定期清洗保養維護,確保正常運行使用,原則上每三個月應清洗不少于一次,燒烤類、干鍋類的每兩個月應清洗不少于一次,同時,應建立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臺賬,并留存維護影像資料備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檢查。
三、建成區范圍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商戶原則上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備,并與主管部門監控信息平臺聯網。違反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規定,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四、對于不愿意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備的餐飲單位,原則上每半年必須提供一次具有資質的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出具的油煙排放檢測報告,如未提供油煙排放檢測報告,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請建成區范圍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服從管理,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監管執法,切實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
綿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