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扭轉空氣質量在全國重點城市排名落后的被動局面,堅決打好2022年藍天保衛戰,按照省市2021--2022年秋冬季鐵腕治霾工作總結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視頻會議和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夏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夯實責任,加強各項管控、落實響應制度,使全市城管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日常化、規范化、標準化軌道,有效提升我市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水平。5-9月,市區優良天數達到124天,O?平均濃度控制在156μg/m³以內。
二、工作時限
夏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臭氧污染天氣管控
堅持科學、精準防控原則,以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為依據,以減少高溫時段、強光照條件下臭氧產生為目的,分行業、分時段,實施差異化管控,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1.強化重點時段管控。當接到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現輕度污染及以上天氣預警時,落實重點時段管控措施:10時至18時,市區和縣城房建項目外墻噴涂刷漆和防水涂裝作業,強化區域霧炮和灑水協同循環作業,高溫天氣持續開展不間斷作業,減少光化學反應。(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2.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當接到可能連續出現臭氧污染天預警時,啟動應急管控措施:全天停止施工工地的室外噴涂、防水涂裝等作業,精裝修樓盤停止裝修、噴涂、防水等作業;20時至次日8時,禁止渣土、混凝土車輛運輸,禁止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進料,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和管溝開挖等。(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二)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規范化管理
嚴格落實《寶雞市關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堅決杜絕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3.嚴格高排放機械管理。嚴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理,禁止不符合第三階段和在用機械排放標準三類限值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局屬各單位負責落實)
(三)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控制
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實行“紅黃綠”牌動態管理,市區在建工地全部達到綠牌標準。夏季高溫期間嚴防涉揮發性有機物施工。
4.開展建筑施工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對屢查屢犯、問題突出工地及時進行公開約談、媒體曝光,并納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5.嚴格渣土運輸管理。嚴格工地渣土運輸出口端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無證運輸、冒尖運輸、帶泥上路、沿街拋灑等行為。(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6.落實涉VOCs錯時作業措施。市區和縣城建成區房屋建設、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實施錯時作業,5月--9月份高溫天(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10:00--18:00 時停止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應急工程除外)。(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四)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含行政事業單位、學校、院所、工業企業自有食堂和個體經營戶)油煙凈化設施規范運行,全面達標排放,堅決杜絕露天燒烤。
7.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督促餐飲單位定期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清洗維護,對使用非清潔能源或未安裝油煙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油煙處理設施、油煙直排的餐飲單位依法從嚴查處。(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8.嚴格治理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市區和縣城建成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禁止露天燒烤、騎墻燒烤。(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五)強化面源污染管控。
加強道路揚塵治理,規范市政工程高溫時段施工作業,嚴防秸稈和生物質露天焚燒。
8.加強道路污染管控。加大重點路段道路機掃、灑水、沖洗和霧炮噴淋作業頻次,高溫時段(10:00--18:00 時)不間斷作業,保持路面濕潤。(環衛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高新區住建局負責落實)
9.控制工程作業時間。市區和縣城建成區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廣告涂裝(翻新)等工程實施錯時作業,5月--9月份高溫天10:00--18:00時暫停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應急工程除外)。(工程技術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高新區住建局負責落實)
10.錯時開展綠化作業。合理調整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時間,每日10:00--18:00時禁止作業。(園林綠化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高新區住建局、局屬園林單位負責落實)
11.加大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控。嚴格落實《寶雞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強力措施,落實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抓好常態化管控。(市容管理科負責,各縣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高新執法大隊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措施。各單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夯實責任,推動落實。嚴格考核問責,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問題突出的單位和人員依規進行問責,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獎勵。各單位要及時梳理匯總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將上月工作情況報相關業務科室,業務科室每月4日前報環衛管理科匯總上報市治霾辦。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污染監管。各單位要掌握本區域內建筑工地、餐飲單位等基本情況,分析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依法依規嚴懲重罰。
(三)抓住重點時段,增強治理成效。夏季高溫期間,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全面統籌本地區本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要積極作為,全面摸排,厘清問題,突出重點,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解決實際問題,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監管,做到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切實做到污染問題在一線發現,違法問題在一線處理,整改問題在一線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