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三八六”環保行動要求,進一步提升城市空氣質量,確保順利爭創全國衛生縣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縣政府要求,決定縣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和店外經營行為。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從2016年3月1日起,縣城區東至首陽山路、南至寶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高速公路的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
二、從事燒烤經營的業戶,燒烤爐、餐桌、廣告牌、木炭等一律不得擺放在店外,不得露天燒烤制作食物和擺賣經營。
三、燒烤經營業戶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
四、不得通過高音喇叭招攬顧客,或制造其他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五、對依然店外燒烤食品、占道擺賣,產生噪聲、油煙擾民,或者違法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的,縣城管執法等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望各燒烤經營者切實遵守公告要求,共同維護我縣良好的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如有疑問、意見、建議,或需要進行舉報,請撥打縣城管執法局24小時接聽電話:6288110。
昌樂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