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武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和《武威市“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視察甘肅時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緊盯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濃度值削減和優良天數比例,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科學施策、標本兼治、鐵腕治理,加強執法監管、嚴格目標考核、加大督查問責,全面推進“控煤、管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六大措施,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為打造生態美、產業優、百姓富的和諧天祝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2020年,縣城空氣質量持續好轉,剔除沙塵影響后PM10、PM2.5濃度不超過64、3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8%以上。基本消除人為因素重污染天氣。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構建高效清潔能源體系。
1.推進城鄉冬季清潔供暖工作。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通過集中供熱改造、煤改氣、煤改電,確保城區市場、沿街商鋪和城中村居民樓冬季清潔取暖,集中供熱和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結合部居民全部采用潔凈煤、電采暖等清潔方式取暖。落實《武威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生活方式變革,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推廣采用碳纖維、電熱膜等采暖新技術,推行綠色生活方式,2020年全縣完成4千戶清潔取暖改造任務。積極研究農村取暖方式,對已完成土炕改造的清潔供暖進行全面“回頭看”,對存在問題分析研究,確定1個清潔供暖改造試點,解決存在問題。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煤改氣。
責任單位: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供電公司、西安華通股份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
2.加大煤質管控力度,推進散煤清潔化利用。
(1)嚴格落實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煤炭市場體系建設和煤炭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武工信發〔2019〕33號)和《武威市加強煤炭經營和質量管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工業和民用煤炭質量標準的通知》精神,轄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質量標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按要求完成年度監督性抽檢任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銷售、使用煤炭行為。
責任單位:各鄉鎮,工信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
(2)完善優質潔凈煤集中配送體系。充分發揮煤炭集中交易市場作用,培育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合格煤供應市場體系,確保城郊鄉鎮優質潔凈煤配送網點全覆蓋,居民使用優質潔凈煤。進一步加強對優質潔凈煤集中配送經營戶的檢查、管理,確保煤炭來源清楚,煤質達標,為農村居民配送合格煤炭,力爭配送率達到80%以上。持續打擊非法銷售網點、個人上門銷售劣質煤。
責任單位: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發改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
(3)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持續開展煤炭卡口管理,抓好劣質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和使用全過程監管,對煤質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予以查沒并處罰。
責任單位:工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
3.持續深化燃煤污染綜合整治。
(1)嚴格新建燃煤鍋爐審批。原則上不再審批單臺出力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管局
(2)切實提高集中供暖覆蓋率。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加快推進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進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熱覆蓋率,減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全覆蓋,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具備實施集中供熱條件的重點鄉鎮要積極推行集中供熱,取締小散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
(3)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達標治理等方式,全面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轄區內所有燃煤鍋爐房全部建設封閉的堆煤場、堆渣場,建設集合式煙囪1根,高度達到規范要求;將在用燃煤鍋爐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所有在用燃煤鍋爐必須達標排放,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開展城市建成區鍋爐提標改造,徹底淘汰取締城市建成區內20蒸噸以下(不包括20蒸噸)燃煤鍋爐,縣城集中供熱按環評要求達到火電廠排放標準。加強對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生物質鍋爐監督檢查和監測,對已辦理環評文件的限期提標改造,對未辦理環評文件和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嚴格依法查處。
開展城區及周邊農村居民使用小鍋爐清理專項行動,全面淘汰居民家庭使用小鍋爐。燃油、燃氣鍋爐煙囪達到規范要求,污染物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
配合單位:工信局、財政局
(4)推進工業園區(集聚區)集中供熱。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要求,推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工程建設,到2020年10月底前,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實現集中供熱,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供熱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為應急調峰備用熱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熱燃煤鍋爐,確保實現“一區一熱源”。金強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輻射范圍內的小散燃煤鍋爐2020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
責任單位:工信局、金強工業集中區
配合單位: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
4.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劃定的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80%以上。嚴格落實原環保部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嚴禁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住建局
5.加強煤炭總量控制。強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雙控”措施。嚴格落實煤炭總量控制目標,2020年度煤炭消費指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
責任單位:發改局
配合單位:工信局、工業園區管委會、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商務局、機關事務中心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逐步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推進節能改造,制定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計劃,逐年改造一批不符合節能標準建筑。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責任單位:發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西安華通股份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
7.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推進電氣化建設,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0年底,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市上下達目標。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大力發展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產業。加大天然氣供應和推廣力度,切實提高城鄉居民天然氣入戶率。逐步提高天然氣、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消費比例。
責任單位: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供電公司、西安華通股份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
(二)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8.實施重點區域重污染車輛管控。根據實際情況,劃定重污染車輛禁、限行區域、時段。
責任單位: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
9.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堅持上路查扣、源頭追繳、交易監管、嚴格手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老舊車淘汰力度,按省上要求完成轄區內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公安局
配合單位: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商務局
10.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按照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管車、控量、限行、治理”為基本抓手,統籌油、路、車管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柴油貨車尾氣超標排放、銷售不達標油品等違法行為。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完成市上下達的至2020年底完成2000臺柴油車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發改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
11.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完成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調查摸底,管理登記,建立分類管理臺賬,發布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劃定公告,控制區域內禁止使用達不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如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叉車等設備),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和管理,要定期檢測、維修、保養和淘汰。鼓勵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對于不具備淘汰條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支持其安裝大氣污染后處理裝置。
責任單位:住建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
12.嚴格機動車排放檢測審核。積極發揮機動車排氣監管平臺作用,嚴格落實機動車環檢和安檢同步,機動車環檢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信息共享。在用機動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尾氣排放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需到機動車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加裝污染控制裝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
13.加強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強化禁、限行措施落實情況巡查檢查,加強對進入城區城鄉公交、出租車、農村班線客運車實施強制性車輪和車體清洗檢查,杜絕帶泥上路現象發生,切實減少機動車尾氣和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14.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率。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規劃建設充電樁設施,加油站、停車場、居民小區、社區等要盡快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為新能源汽車使用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居民購置新能源汽車,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率。
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發改局、公安局、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
15.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管控。加大對車用油品質量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標準成品油的違法行為。依法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車用汽柴油質量抽檢力度,發改、商務、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每年聯合開展2次油品質量大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嚴格查處供應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
責任單位:商務局、發改局
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
16.強化油氣回收治理。開展儲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項檢查,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氣液比、排放濃度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至少進行1次檢測,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轉。建設油氣回收自動監測,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在線監測系統每年至少校準檢測1次;對未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的油庫和加油站,商務部門要暫扣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生態環境部門暫停受理成品油儲存、銷售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商務局、發改局
(三)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7.實施生態增容減污工程。繼續加強城市生態增綠減污,著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抓好機關企事業單位綠化、鄉鎮綠化、農村村莊綠化、景區綠化、園區綠化、通道綠化等行動,降低沙塵、裸露地面揚塵對大氣環境的污染。加強祁連山生態安全屏障和北部防沙治沙建設,積極推進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農田裸地揚塵。
責任單位:林草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農業農村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工信局
18.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強露天開采礦山監管。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歷史遺留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礦山企業矸石、尾礦堆放場所治理,防治揚塵污染。嚴控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新建露天礦山要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建設。大力推廣綠色勘查和綠色開采,全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
19.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
(1)加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加強對建筑、道路、拆遷、水利、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及裸露地塊的揚塵污染監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揚塵污染防治源頭把關、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監管,大力推進綠色、文明、標準化施工,將施工揚塵治理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項目監理單位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和“6個100%”抑塵措施,實行“四員”管理,深入實施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標準化治理,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建筑工地安全質量數字化監管平臺聯網運行。2020年各類施工工地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合格率達到97%以上。建筑工地開工和復工前要嚴格把關,對于未編制揚塵治理專項方案、未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未安裝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批準開工或復工。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責任單位:住建局
(2)強化城區市政道路揚塵治理。按照“夏天無積水、冬天不結冰、全年保濕不起塵”的原則,對城區市政道路實行全天候保潔,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五位一體”作業模式,鞏固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機械化清掃,加強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濕法清掃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運。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濕法)清掃率達到70%以上。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道路的揚塵治理。
責任單位:住建局
(3)加強城區道路開挖揚塵管控。落實城區道路開挖審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嚴格審批施工方案,跟蹤監管開挖過程,突出抓好揚塵污染治理。供排水、供熱、供電、燃氣、通信等工程開挖道路后(包括各類管線應急搶修)及時恢復路況。施工料堆、渣土堆、施工裸露地塊要嚴密覆蓋;各類長距離的市政道路建設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主干道路施工、人行道鋪裝要實行分段錯時封閉施工,完成一段,方可進入下一段,嚴禁整體拆除,隨意施工;道路修補要采取邊開挖、邊清運垃圾、邊修補的辦法,杜絕整片開挖、長時間不修補的問題。對不報批偷挖道路的,要及時查處制止,嚴管重罰。
責任單位:住建局
(4)嚴格管控城區工程運輸車輛。實行渣土運輸批管合一制度,車輛運輸和裝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采取密閉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渣土運輸車輛實行編號準入和GPS定位、加裝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執法和交警部門聯合卡口管理,強制要求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段、規定時速行駛。落實“一違三罰”處罰措施,對渣土車道路遺撒行為進行24小時檢查,對未落實或未有效落實抑塵防塵措施的,采取掛牌、處罰、曝光、列入武威城市建設單位“黑名單”等強硬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形成“施工即防塵”的行動自覺。
責任單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5)切實管控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拆遷工地要將抑塵防塵合同作為施工的前置必備條件,設置2 米以上圍擋,城市主干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拆除工程應全封閉。拆除作業時應全程持續加壓灑水抑塵;拆除工程完工后,應立即采取抑塵網覆蓋、灑水等措施抑塵;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未開工的,必須采取覆蓋抑塵網、綠化、硬化、定期灑水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住建局、自然資源局
(6)加大公路工程施工現場揚塵監督管理。突出抓好城區及城郊公路建設項目揚塵污染管控,做到“六必須、六不準”,即必須打圍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必須濕法作業、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高空拋灑濺渣、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不準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最大程度減少公路施工揚塵污染。嚴控城郊鄉鎮、入城道路揚塵,加大清掃保潔頻次。
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住建局
(7)強化堆場揚塵防治。認真落實規劃區內施工場地建筑材料、土方、生產原料堆場抑塵措施。對堆場露天裝卸作業,視情況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渣土堆、廢渣、建材等,采取覆蓋抑塵網等苫蓋措施,定期進行噴淋、固化。臨時性廢棄物料堆、散貨堆場,要設置高于物堆的圍擋、防風網、擋風屏等;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要構筑圍墻、表面綠化或進行清運。
責任單位: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8)開展城鄉結合部揚塵治理。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垃圾清運和糞堆、草堆、土堆清除等監督檢查,督促城鄉結合部所在鄉鎮政府落實鎮區街道日常灑水抑塵清掃制度和村莊保潔制度。
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衛健局、住建局
(9)落實物業小區揚塵治理措施。加強對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小區的監管,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公司制定揚塵治理方案,落實灑水抑塵清掃措施,嚴禁大掃帚清掃。小區內施工,要按照程序報批,簽訂抑塵協議,落實抑塵措施。加強小區內綠化監控,督促物業服務公司對裸露地塊按要求綠化、硬化,對綠化(地)帶裸露地塊及時補栽、補植。
責任單位:住建局
20.持續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行農田留茬越冬,在水權允許的前提下進行冬灌,盡可能減少耕地裸露引起的揚塵污染。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加強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服務,鼓勵建設制造有機肥項目,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大力推廣化肥減量提效、農藥減量控害技術,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
21.加強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1)強化網格化精細管理。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制度、“五禁”規定和城區“五個禁止”(禁止焚燒秸稈垃圾、禁止大掃帚清掃、禁止商鋪和居民使用小煤爐、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進一步從制度、人員、監管、獎罰等各個方面進行保障,真正運行好網格化管理體系,發揮監管作用,切實把監管責任和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鄉鎮、社區以及網格長、網格員身上,嚴防死守城區及周邊裸露土地覆蓋,露天燒烤攤點,垃圾、枯枝落葉、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以及油氈、塑料、皮革等易產生煙塵和惡臭物品等焚燒,城區商鋪、居民小煤爐使用,大掃帚清掃,燃放煙花爆竹等。
責任單位:縣大氣辦、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
(2)加強餐飲油煙治理。新建餐飲項目要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落實好油煙治理措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落實敏感點餐飲單位審批管理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戶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更換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凈化效率低下的油煙凈化設施,從嚴查處油煙直排、擅自停運設施及超標排放行為。加強餐飲油煙監測,餐飲經營場所每年至少監測1次油煙排放情況,確保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抽查合格率達到98%以上。城區餐飲業要逐步開展清潔高效油煙治理設備改造。縣城建成區大、中型餐飲經營企業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1000平方米以上營業場所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加大露天燒烤整治工作,堅決取締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分局
(3)控制煙花爆竹燃放。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及燃放監管工作,以國慶、元旦、春節、元宵節為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區域和場所要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責任單位: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
(4)倡導綠色文明祭祀。加大殯葬改革宣傳力度,加快推進殯葬設施建設,倡導文明祭祀,用鮮花代替焚燒紙錢。加強寒衣節、除夕、清明節等祭祀節點巡查勸導,引導城鄉居民摒棄燒紙陋習,對亂燒紙錢的行為及時制止,禁止居民在市政廣場、綠化帶、綠地廣場、城區道路等公共場所祭祀燒紙;禁止居民在城區建筑工地、建筑物拆遷地及周邊區域內燒紙。
責任單位: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市場監督局、林草局、社區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自然資源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
(5)開展“全民清掃”活動。每周星期五和沙塵天氣結束第二天,城區即全面徹底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屋頂樓面、小區地面,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對城區道路綠化帶、樹木實施沖洗降塵作業,減少植被積塵。動員街道、社區對轄區內地面進行保潔。
責任單位:住建局、創城辦
(四)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
22.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城市建成區禁止新、改、擴建鋼鐵、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新、改、擴建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責任單位:發改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工信局
加快城市建成區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城區內企業搬遷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責任單位:工信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
23.嚴把產業準入關。大力發展生態工業,落實產業園區功能定位、抓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嚴格控制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新建項目環評審批要求和節能審查制度,建立能評、環評聯動機制。引導支持園區企業技術改造、管理創新,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綠色制造,對環保設施改造項目給予鼓勵和支持。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城區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建設項目審批,新建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工業企業選址應優先考慮具備相應產業功能的工業園區。
責任單位:發改局、工信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分局、財政局
24.扎實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按照原環保部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要求,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配合建立市級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網絡。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檢查監測。推進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汽車修理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有機溶劑,涂裝行業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建立全縣重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將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逐步推進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
25.推進重點行業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將所有固定污染源納入環境監管,對焦化、冶煉、陶瓷及有固定排氣筒的磚瓦窯等重點工業污染源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裝煙氣在線監控,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以上。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0%或一個月內行政區域多家企業超標排放的,將被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
26.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2020年9月底前,對鐵合金、磚瓦窯、商砼、石材加工、加氣混凝土砌塊等重點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置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重點行業和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
27.開展工業窯爐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印發工業窯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全面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治理,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等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等進行替代。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2020年底前,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出臺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
配合單位:發改局、市場監管局
28.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完成涉氣“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及時更新“散亂污”企業清單;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組織開展集中清理整治,對全縣現有涉氣“散亂污”企業按照淘汰一批(依法關停或納入產業結構調整范圍)、規范一批(納入污染源日常監管)、完善一批(補充完善相關手續)的要求完成整治,達到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產業結構得到優化和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目標。
責任單位:各鄉鎮,工信局、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住建局,供電公司
29.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及排污許可證核發。認真實施《武威市2016—2020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行方案》,在建材、化工、農副食品、制藥等行業繼續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的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或排污信息登記工作 。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0.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修訂并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在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啟動預案,做好監測和會商,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生態環境與氣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空氣質量聯合會商機制,加強分析研判,當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時,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轄區內各有關部門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級。
責任單位:縣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31.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污染源清單,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灑水抑塵、施工場地停工以及機動車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32.做好錯峰生產工作。對我縣重點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并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責任單位:工信局、生態環境分局
(六)提升科學精細治污能力。
33.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社區(鄉鎮)為主,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總方針,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宣傳動員、立行立改、綜合執法、調度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有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優化完善監測網絡,在現有監測網絡基礎上,要按照省上安排,確定至少1個鄉鎮完成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建設及調試運行,逐步實現重點鄉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全覆蓋。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
34.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組織專門力量、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工作,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氣象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鄉鎮、各部門要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上來,從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和講政治的高度,靠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狠抓防治措施落實,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鄉鎮、各責任單位要明確重點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認真抓好工作落實。要充分運用好無人機航拍和自然資源局衛星遙感監測監管平臺、智慧武威平臺,開展建筑工地、秸稈焚燒日常監管。各責任單位每月20日向縣大氣辦報送重點任務推進情況。縣大氣辦負責做好重點工作的日常調度、協調、匯總、督辦。
(三)注重目標引領。縣大氣辦要依據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自然地理、氣象等條件及歷史監測數據,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依據PM10、PM2.5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盯死看牢的措施,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四)狠抓責任落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天祝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要求,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強化責任和措施落實,認真抓好年度各項既定治理任務措施,對標對表,建立“施工圖、進度表”,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掛賬銷號,強力攻堅,確保每項工作可檢查、可考核、能追責,有效推進各項重點治理任務措施早實施、早見效。
(五)加強執法監管。各有關部門執法機構要鐵拳出擊、鐵面執法、鐵腕治污,用好各類執法手段,組織好各類專項檢查,用足各類強制手段,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強度。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6+1”監管模式、“雙隨機”抽查制度,積極探索排污許可證監管工作機制,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綜合運用停產限產、查封扣押、按日計罰、行政拘留等手段,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對偷排偷放、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六)加大資金投入。縣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拆并或清潔能源改造、土炕改造、煤炭替代與清潔化利用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治理能力建設。生態環境分局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工業污染深度治理“以獎代補”資金;發改局、工信局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清潔供暖資金、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商務局、交通運輸局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財政補貼。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各類污染防治項目投資建設,多渠道解決項目融資問題,降低融資成本。
(七)強化督查問責。用最嚴標準、最嚴監管、最嚴處罰、最嚴問責,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縣大氣辦加大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督查。對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點任務推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不力的鄉鎮和部門,在全縣范圍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滯后的鄉鎮和部門,由縣政府領導約談主要負責同志。對重點任務推進不力、目標任務嚴重滯后,且導致全縣完不成市上下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鄉鎮和部門,依據《武威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天祝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向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提出建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強化社會監督。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精心抓好宣傳教育,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進一步提振信心,激發全社會參與監督、治理的熱情;組織部門要抓好在職黨員進社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常態化”巡查檢查工作;融媒體中心要持續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對大氣污染防治熱點、難點問題,開設專欄,跟蹤報道,宣傳典型,公開曝光;公安、住建、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公布舉報受理電話,接受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污染舉報,對群眾舉報的問題要及時受理、辦理;生態環境分局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宣傳力度,暢通12369環保熱線和微信舉報平臺,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