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大氣質量持續改善,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通過加強社會宣傳、嚴格日常監管、強化行政執法、鼓勵公眾監督,努力構建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動全市餐飲服務業安全發展、綠色發展、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加強對餐飲業全過程監督管理,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通過依法審批、規范提升、引導退出、關停取締等措施,加強日常監管,整治問題隱患,強化行政執法,實現全市餐飲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
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包括餐館 (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店)、快餐店、小吃店、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三)整治重點
逐路段對餐飲集聚區、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區域油煙排放量大或存在擾民投訴等情形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集中整治。
(四)整治時間
2022年10月—2025年8月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2022年10月)
1.政策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積極開展餐飲油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綜合整治工作宣傳,不斷提高餐飲油煙治理的社會知曉度和群眾支持率、參與率。
2.入戶宣傳。通過入戶發放《告知書》宣傳冊等手段,讓廣大餐飲服務單位充分了解餐飲油煙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形成主動治理油煙污染的行動自覺。
3.典型示范。發揮正面案例正向激勵作用,運用反面案例反向鞭策作用,一正一反、雙向發力,全力打造油煙危害人人知曉、油煙整治人人支持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調查摸底
(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由各鎮(街、區)牽頭負責,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商務局、市政園林工程處、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配合,開展聯合調查。重點對餐飲單位設立時間、工商注冊變更登記等歷史沿革、經營場所房屋性質、燃氣報警裝置等安全保護設施配置情況、油煙及污水排放等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餐廚垃圾收運情況等進行梳理排查。
(三)分類推進
(2022年10月—2025年8月)
1.依法審批(長期堅持)。實施新建餐飲服務項目聯合現場踏勘和合議制度,嚴格把關、依法審核。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審批(備案)。其中:新建指新開辦、設立餐飲服務項目(餐飲服務行為存續但經營場所轉讓、轉租導致經營者變更的,納入新建范圍管理);改建指餐飲服務項目廚房位置、布局、面積等發生變化 (不包含店鋪裝修及安全、環保設施配套完善);擴建指餐飲服務項目經營面積擴大。
2.規范提升 (2022年10月—2024年12月)。設立符合現有法律法規規定、制度有待健全、設施有待完善、運行有待規范、群眾滿意度有待提升的餐飲服務項目,完善審批(備案)手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安裝燃氣泄露安全保護裝置并正常使用;安裝符合環保技術規范的專用煙道、油煙凈化設施和污水預處理設施并正常使用;營業面積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備;實現餐廚垃圾定時收運,履行市容環衛主體責任;倡導餐飲服務單位對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每三個月不少于一次 (燒烤類清洗維護每月不少于一次),油煙排放每年自主檢測不少于一次并出具檢測報告。
3.引導退出(2022年10月—2025年8月)。設立不符合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餐飲服務項目,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設施、規范運行,針對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服務項目,2015年3月1日前設立的,食品經營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到期,征詢附近居民等直接利害關系人同意后,可以延期經營,但不得擅自改建、擴建;未獲得直接利害關系人同意的,不再許可經營;2015年3月1日后設立的,食品經營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到期后,不再許可經營。針對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服務項目,責令整改,加裝符合環保技術規范的專用煙道,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關閉。
4.關停取締 (2022年10月—2025年8月)。對經營嚴重違法違規、周邊環境影響較大、群眾投訴舉報強烈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飲服務項目;違反法律法規和我市規定,在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四、工作職責
1.商務局:
指導餐飲服務行業協會開展餐飲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業經營者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餐飲企業推廣應用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推動餐飲服務項目實施碳改電、氣改電,引導餐飲服務行業使用清潔能源,促進行業健康綠色發展;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安裝并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2.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在對餐飲服務項目進行登記許可和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做好房屋性質認定并出具認定意見,建立餐飲服務項目選址正面清單;明確商業用房用途,并按審批用途予以不動產登記。
3.住建局:
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商品住房或者商業用房銷售、出租、出借過程中,如實告知能否開辦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 (預)售新建商住樓時,書面告知買受人是否配套建設餐飲服務專用煙道;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依照規范對商住樓專用煙道進行設計和施工并納入竣工驗收范圍。
4.市場監督管理局:
在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產生油煙、異味、廢氣餐飲服務項目設立登記、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申請或延期經營申請后,在法定時限內,牽頭對申辦場所或地點進行聯合現場踏勘,經各相關部門合議后,依法予以辦理,經營場所屬法定禁止范圍的一律不予審批;負責對無照經營 (含實際經營者與登記不一致的情形)和餐飲經營者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等行為進行查處;因法律法規調整等原因,對已經取得工商登記、食品經營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但不符合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餐飲服務項目,實施從嚴監管,引導和督促餐飲服務項目經營者依法變更經營范圍、經營場所,逐步削減違法違規存量。
5.行政審批局:
在接收申請人提交的餐飲服務項目登記申請后,在法定時限內,牽頭對申辦場所或地點進行聯合現場踏勘,經各職能部門合議后,依法予以辦理;經營場所屬法定禁止范圍的一律不予審批。
6.揚中生態環境局:
履行餐飲油煙行業監督管理職能;負責對餐飲服務項目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型號、功率給予技術指導;負責對油煙凈化設施安裝位置、油煙排放口位置設置、油煙凈化設施排氣筒設置給予技術指導;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查處;負責推進和指導安裝油煙聯網監控設備;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排放口位置設置、在線監控設施安裝等進行執法監管;參與餐飲服務項目登記許可聯合踏勘、合議并出具意見。
7.城管局:
履行市餐飲油煙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對城區核心區和興隆街道內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裝置安裝、正常使用、達標排放、經營場所合法性及露天燒烤進行執法監管,對相關部門移送的違法排水等案件進行查處;督促餐飲服務單位依法處置餐廚垃圾,履行市容環衛主體責任;參與餐飲服務項目登記許可聯合踏勘、合議并出具意見。
8.市政園林工程處:
督促并指導餐飲服務項目規范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辦理排水許可證;加強排水行為日常巡查監管,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9.消防救援大隊:
負責監督和查處餐飲服務單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配合鎮(街、區)對餐飲場所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10.新壩鎮、油坊鎮、八橋鎮、西來橋鎮、三茅街道:
負責對轄區內餐飲服務項目尤其是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油煙排放情況進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確保餐飲油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參與餐飲服務項目登記許可聯合踏勘、合議并出具相關意見。根據市政府依法賦權直接行使行政處罰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一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成立市餐飲油煙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推進,及時協調重大事項。各鎮(街、區)各相關部門要把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的重點內容,統籌安排,統一部署。各鎮(街、區)要對照全市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進一步細化量化本區域油煙整治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履行工作職責,確保整治成效。
(二)規范執法程序,嚴格依法查處
各鎮(街、區)要牽頭對責任范圍內餐飲服務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油煙凈化設備使用、清洗、維修臺賬;各鎮(街、區)各相關部門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實施重點監管,對相關違法行為組織調查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罰款、關停取締等行政處罰措施;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大、群眾反饋投訴較多的餐飲服務項目,從重從快嚴肅查處。
(三)加強溝通協作,提升工作效能
各鎮(街、區)、各相關部門要打破管理壁壘、加強溝通聯系,推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從“單兵作戰”向 “聯合作戰”轉變,跨前一步、主動攬責,不定期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全力構建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