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改善人居環境,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行業指導、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通過開展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規范油煙排放處理標準,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行為,改善空氣環境質量,解決油煙擾民問題,逐步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推進餐飲油煙污染防控常態長效。
二、整治范圍及標準
(一)整治區域
鄉所有管轄區域。
(二)整治對象
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和個體戶(包括企事業單位食堂、賓館內設酒店、餐廳)。
(三)整治內容
1.檢查所有會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是否安裝與油煙煙氣污染物排放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委托具備專業清潔設備的單位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和油煙排放管道,做好臺賬記錄。記錄臺賬材料保存時限應當不少于1年,排放的油煙濃度和去除效率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規定。鼓勵業主實施整體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確保外排油煙達到排放要求,油煙凈化裝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應當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裝置處理的油煙排放視同超標排放。油煙廢氣應當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筑主體外墻設置的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及住宅小區地下管道。
2.檢查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是否正常使用,如發現油煙凈化設施無安裝靜電集板、廚房作業期間設施未運行、損壞等問題,不能達標排放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
3.檢查是否安裝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定期組織清理,確保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內無油污淤積,運行通暢;
4.依法取締非法臨時設攤經營點以及設置餐飲店外經營的露天直排油煙行為;
5.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每間裙房商業店鋪合適位置應預留接入污染防治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條件。新開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進行營業;
6.使用燃氣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四)處罰標準
1.對未安裝、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封堵、改變專用煙道直接向大氣排放油煙的:經責令整改后自行糾正違法行為的,處以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整改,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經責令整改,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整改,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治。
2.對在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經責令改正后自行糾正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拒不改正,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處以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予以關閉;拒不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罰款,予以關閉;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予以關閉。
3.在國家層面明確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監管執法職責分工前,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整治步驟
(一)摸排調查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按照“不漏一個,分類排查”的原則,對全鄉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和個體戶以及露天燒烤、大排檔等各類餐飲單位及餐飲油煙凈化處理等情況進行過細排查并建檔造冊。重點檢查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且有記錄、是否安裝排煙管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設置是否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是否排入地下管道、油煙排放是否達標、是否安裝隔油設施、隔油設施是否定期清洗,無淤積等問題,確定需要整治的名單、整治要求、整治期限,并及時告知有關單位。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根據摸排情況梳理存在油煙問題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和個體戶,督促業主進行整改,對油煙排放是否達標無法直接判定的,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普檢,出具報告后督促業主自行整改,拒不配合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二是對群眾投訴的油煙污染事項要嚴格按照辦理期限,到現場核查、取證、處理,及時化解群眾矛盾,提高群眾滿意率。三是取締露天燒烤、大排檔,嚴禁店外經營,引導攤點入店(規范點)經營。四是由執法部門牽頭,聯合鄉工作隊、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餐飲油煙超標排放、污染市容環境等現象進行集中整治、依法查處。
(三)常態管理階段(12月1日以后)。一是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巡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油煙污染問題不回潮,不反彈。二是各單位要總結整治相關經驗做法,不斷完善、創新治理工作方法,不斷完善管理臺賬,建立常態管理機制。三是積極探索餐飲油煙處理設施安裝運維標準化、市場化,推進餐飲企業的在線監控試點工作,建立餐飲單位信用積分管理制度。四是按照餐飲油煙整治示范街的標準和示范單位建設標準強化示范街和示范單位建設,以點帶面,拓寬整治工作范圍。
四、職責分工
(一)鄉綜合執法隊:負責組織牽頭指導、協調各單位開展油煙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執法人員對油煙治理技術、設備操作運行環節、相關法律法規、案件辦理等知識進行培訓;負責對《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涉及油煙的相關條款的宣傳;負責協調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對油煙凈化效果進行普檢,出具油煙排放監測報告。
(二)鄉各工作隊:負責對轄鄉范圍內所有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和個體戶油煙污染情況及露天燒烤、大排檔的全面摸排、督促整改工作;負責對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宣傳。
(三)各村委會:負責配合鄉綜合執法隊和鄉工作隊做好整治行動協調商戶工作。
(四)鄉市場監督管理所、鄉企業辦:負責提供全鄉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和個體戶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相關信息,對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和個體戶營業執照的頒發嚴格依法審核;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的無證無照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五)鄉文體中心:負責提供全鄉所有開設食堂的學校明細,協助做好學校內部食堂油煙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是解決油煙擾民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油煙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全面部署,認真落實好主體責任,倒排進度,扎實推進,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加強要素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組織人員集中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同時組織各類餐飲單位培訓大氣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規以及餐飲油煙處理標準要求等,動員餐飲業主簽訂餐飲油煙管理信用承諾書。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和平臺,廣泛宣傳報道餐飲油煙治理的實施背景和意義,專項整治行動中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及時曝光反面典型,共同推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深入開展。
(四)加強檢查督查。鄉綜合執法隊會同鄉環保部門、鄉企業辦、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2022年10月30日前,各村報送《百崎鄉餐飲服務業油煙專項整治工作摸排調查表》(附件1),鄉文體中心報送《百崎鄉各學校(含幼兒園)食堂明細表》(附件3),鄉市場監督管理所提供《全鄉餐飲經營企業(含門店)信息表》;即日起每月25日前,各村報送《百崎鄉餐飲服務業油煙專項整治工作問題清單表》(附件2)。
(聯系人:王淑芳,聯系電話:18160909138,郵箱:tsbqzd@163.com)
附件:1.百崎鄉餐飲服務業油煙專項整治工作摸排調查表
2.百崎鄉餐飲服務業油煙專項整治工作問題清單表
3.百崎鄉各學校(含幼兒園)食堂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