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推進全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屬地管理、問題導向、依法治理、精細管理的原則,提高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強化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源頭管控、臺賬管理、及時處置的常態化管理機制,提高專用煙道和油煙凈化裝置的普及率,督促各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達到國家最新標準,進一步減少各類影響群眾身心健康和生態環境的餐飲油煙污染現象。
二、治理范圍
(一)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重點包括從事餐飲服務的飯店餐廳、賓館酒店、中央廚房、燒烤店、烹飪食品的門市檔口和其他提供零星餐飲服務的商家單位。
(二)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的食堂。
三、工作任務
治理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未按照規范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的;
(二)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
(三)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不正常使用,油煙排放超過國家最新標準的;
(四)將油煙排入地下管網的;
(五)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餐飲油煙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的要求,確保新設立的餐飲服務項目不會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對餐飲服務單位牌匾備案嚴格把關,辦理備案時詳細了解煙道及凈化裝置的設置情況;協調住建、規劃部門,在舊房改造設計施工時將餐飲專用煙道的設置統籌考慮。
(二)強化餐飲油煙日常管理和執法。各街道執法大隊要與各街道(鄉鎮)配合,對轄區內各類餐飲服務單位普查并建立臺賬,已建立臺賬的要及時更新;加強日常巡查,檢查有無專用煙道、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是否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裝置是否及時清洗維護、油煙排放是否達到國家最新標準;加強宣傳引導,講解大氣污染防治和餐飲油煙治理相關法律政策;對餐飲油煙排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嚴厲查處。
(三)高效處置信訪投訴案件。緊盯市民關注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充分發揮“12345市長公開電話”、“城管110市民服務熱線”、環保督察信訪投訴、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微博等投訴服務平臺的作用,關注網絡輿情,進一步完善接收、交辦、指導、督辦、反饋、考核工作流程,提高投訴案件流轉、整改、回應的效率。
五、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開展普查,建立并更新臺賬,全面掌握餐飲服務單位數量、煙道和油煙凈化裝置安裝使用清洗維護情況、是否存在擾民隱患等,可以發放宣傳單、告知書、責任書等。邊排查、邊宣傳、邊督促、邊整改;對未設置專用煙道、不規范使用和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裝置、油煙排放未達到國家最新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二)關注重點,集中治理(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重點治理中央、省環保督察信訪投訴問題及各類信訪投訴案件反應的群眾關心、社會關注問題;嚴格執行中央、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規,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餐飲油煙排放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三)常態管理,鞏固成效(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納入日常監管內容,建立健全臺賬管理、投訴受理、日常巡查、源頭管控、嚴格執法、監督考核等各項工作機制,將多次投訴、人員密集的單位和區域作為重點管理對象;城管局將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督察督辦,并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考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認真執行推進;要積極協調生態環境、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確保治理工作順利推進。
(二)堅持依法行政。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統一明確違法認定標準,依法治理、嚴格執法,做到定性準確、程序規范、處罰公正。
(三)加強宣傳教育。可通過發放宣傳單、告知書、責任書等,提高大氣污染防治和餐飲油煙排放相關法律政策的知曉率,提高單位和個人的環保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建立報送機制。各街道執法大隊每周報送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周報表,每月報送餐飲服務單位排查臺賬和餐飲油煙投訴受理問題整改臺賬;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更換后要及時更新工作聯絡單;注意收集先進做法、典型案例、亮點成績等,需要時報送至市容管理科。
長春新區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